第二个保本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期
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到期日为2014年4月21日。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为3年,保本期自2014年5月13日起至2017年5月13日止(若本基金提前进入第2个保本期,保本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第2个保本期开始日的3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的担保额度上限为70亿元人民币。
3、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4年4月7日(含)至2014年4月21日(含)的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2个保本期。上述不同选择对应的规则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4、过渡期
自2014年4月22日(含)起至2014年5月12日(含)止,为本基金过渡期。在本基金过渡期内,自2014年4月22日(含)至2014年5月9日(含)止,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该限定期限内进行过渡期申购。若在该期间内,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达到或接近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的担保额度设定的规模上限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次日起停止过渡期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申购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方式、费率及具体规模控制方式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5、折算: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即2014年5月12日。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时,本基金提前进入第2个保本期。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
6、适用第2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情形
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对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或是转型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7、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及过渡期的风险提示
(1)对于可享受第1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自2014年4月7日(含)起至2014年4月21日(含)止)具体赎回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
(2)对于可享受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保本条款,且在第1个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不进行赎回而自动默认选择转入第2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4年4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在过渡期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对于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2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是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申购日至折算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到期及转入第2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及第2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和详细规则请参见2014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事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