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根据近期申购、赎回业务等的办理情况,为保护继续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修改本基金的终止条款,即涉及对《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和基金合同的终止等章节内容进行修改。经过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若出现开放期最后一日的本基金前10大持有人持有超过90%以上的本基金净资产的情况,本基金将不会于次日终止而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目前基金管理人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充分沟通情况,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发生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可能性较低,本基金有较大可能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希望本开放期结束后继续持有本基金,应在本次开放期内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如下:
第五章 基金的备案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条款为:"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本基金前10大持有人持有超过90%以上的本基金净资产时,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修订为:"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第十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原条款为:"6、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本基金前10大持有人持有超过90%以上的本基金净资产时,基金合同终止(合并或清算)。"
修订为:"6、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终止(合并或清算)。"
第二十四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原条款为:"4、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本基金前10大持有人持有超过90%以上的本基金净资产;"
修订为:"4、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上述修改符合继续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愿,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上修改自2014年4月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