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1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求,为有效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充分发挥公司技术、生产优势,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子”或“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在江苏南通滨海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进一步推进通州湾项目及其他业务领域的拓展。
江苏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公司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4-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1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求,为有效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充分发挥公司技术、生产优势,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子”或“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在江苏南通滨海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进一步推进通州湾项目及其他业务领域的拓展。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江苏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投资总额:5,000万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南通滨海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风力发电设备、LED及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的改造工程;仪器仪表,电力电气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序号 | 股东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1 | 林洋电子 | 5,000 | 5,000 | 100 | 货币 | 自有资金 |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子公司主要是进一步推进通州湾项目,深入现场了解客户需求,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子公司的设立另一方面可以在南通进行其他业务领域的拓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相关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