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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分公司设立公告
    2014-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4版)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集中申购、日常申购与赎回及调整基金的费率及费率结构

    基金天元为封闭式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型为南方天元后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开放申购赎回。转型前无申购赎回费用,转型后将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1、集中申购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将设置集中申购期,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实行“1元发售”,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期间不开放赎回。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按1元面值提交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进入基金资产,在基金集中申购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并办理份额变更登记,将原份额和集中申购份额合并。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南方天元的面值为1.00元。

    (1)对于通过场外集中申购的投资人集中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集中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集中申购金额(M)集中申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500万0.8%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提交集中申购申请,须按每次集中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集中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集中申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对于通过场内集中申购的投资人,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费率佣金。

    2、申购、赎回的开放及费用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南方天元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3个月。暂停期间结束后,南方天元将开放申购赎回。

    (1)调整前无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500万0.9%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每笔1,000元

    (2)调整前无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①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②场内赎回费率为0.5%。

    持有人在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继续持有的,持有期限自《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投资人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其中:集中申购份额由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遵照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计算。

    (七)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

    调整前为: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价差;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一次;

    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调整后为: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提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主要基于:

    首先,由于基金天元拟转换运作方式、开放申购赎回、调整存续期限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案,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换后基金运作方式的特点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和修改,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三,考虑到基金天元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类型发生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变更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并依法生效后,将作为基金天元转型的合法依据之一,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该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内容修订和增加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合同内容修订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天元封转开程序

    (一)基金转型工作启动:基金管理人初步征询持有人意见,拟定转型方案说明文件。

    (二)向中国证监会上报转型方案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形成转型方案议案。

    (三)公告持有人大会公告和转型方案说明书,公告发布之日(2014 年4月4日)开市起基金停牌1小时并于10:30复牌。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2014 年4月21日)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四)公告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2次。

    (五)召开持有人大会。公告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六)将持有人大会决议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上报其他材料。

    (七)中国证监会备案完成后,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八)基金复牌。

    (九)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退市。

    (十)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十一)发布基金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十二)基金终止上市。同日,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生效,基金正式更名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三)公告招募说明书、集中申购公告。

    (十四)开始南方天元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最长一个月。

    (十五)集中申购结束后,以验资结束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份额折算并办理份额变更登记,将原份额和集中申购份额合并。

    (十六)申请重新上市,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天元转换运作方式的必要性

    1、转型有利于保护广大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天元将于2014年 8月25日到期。如果任其到期清算,持有人不仅要承担股票资产卖出变现的冲击成本,还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通过转型,不仅能为持有人节省到期清算的成本,也消除了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

    2、转型有利于持有人投资计划的延续

    基金天元截至2014年3月28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4.1348元,为投资者带来了良好的回报。因此,转型有利于投资人投资计划的延续。

    3、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的必要性

    根据《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14年 8月25日为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可不定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二)基金天元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可行性

    1、技术运作方面

    已完成技术运作准备工作。

    2、产品方面

    已完成产品设计和产品测试工作。

    2、法律方面

    基金天元的基金合同中明文列示了基金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根据《基金法》,基金的转型只需经持有人大会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因此,基金天元封闭转开放目前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三)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基金转型之后,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比例限制等应符合开放式基金的法规规定,同时删除原有合同中一些封闭式基金的规定。

    (四)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并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主要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继续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集中申购,实施集中申购费率优惠, 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 个月。集中申购期吸纳新资金,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转型后的赎回压力和预期。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电话:4008898899

    传真:0755-83887777

    电子信箱:service@southernfund.com

    网站:www.nffund.com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

    深圳分公司设立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已于日前办理完毕。

    分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 业 场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2楼

    负 责 人: 王硕

    经 营 范 围:基金销售及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联 系 电 话:(0755)82766525

    传 真:(0755)82763910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