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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日15:00至2014年4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102,511,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495%;其中现场参与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持有公司股份102,493,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13%;通过网路投票方式参与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持有公司股份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个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参会股东中张宇女士、王晓军先生、刘占斌先生、王宝灵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8,118,154股对以下议案回避表决。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1.3、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1.5、标的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3,000股,弃权0股。

      1.6、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3,000股,弃权0股。

      1.7、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1.8、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1.9、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1.10、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1.11、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2、审议通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89,93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94,374,9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00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盛军、李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