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B20版)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4-019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4月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及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结果,2013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410,535,408.83元,2012年度结转过来未分配利润1,519,586,158.51元,扣除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92,213,017.44元,以及按有关规定提取的10%法定盈余公积34,043,044.58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3,865,505.32元。公司拟以2014年2月27日配股完成登记后的总股本1,482,870,004.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126,043,950.3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1%)。剩余利润1,677,821,554.98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0万元。聘期均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同时,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期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融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并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办理贷款融资等手续。
该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3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撤销、工商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刘绍喜先生、刘壮青先生、黄国安先生、万顺武先生、刘伟宏先生、张根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王克先生、吴义强先生、刘国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卸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附后。
表决结果:刘绍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刘壮青: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黄国安: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万顺武: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刘伟宏: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张根福: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 克: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吴义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刘国武: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薪酬政策如下:
(1)董事长薪酬为46万元/年(税前),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其他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行政职务的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行政职务相应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4)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管理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了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如下:
公司总经理薪酬为40万元/年(税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薪酬均为30万元/年(税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二十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刘绍喜: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MBA。先后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香港中国商会创会会长,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慈善总会荣誉会长,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是全国十二届人大代表、广东省第九、十一届党代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广东省九届政协委员。先后获得“中华慈善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和“广东创业之星”等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壮青: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毕业于美国佩珀代因大学,获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至2009年,供职于宜华木业美国分公司,任产品研发部经理、IT部经理,从事新产品研发及销售管理系统研发工作。2010年5月至11月,供职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0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壮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之子。
黄国安: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9年至1990年在饶平县木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1990年至2001年在饶平县汇润工艺木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总经理;2002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万顺武: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会计师。1987年起在湖北省襄樊市毛纺厂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任科长、主任;1997年起在湖北万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审计工作,任财务经理、审计部长、公司监事;2001年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刘伟宏: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先后供职于汕头市公路局、汕头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水晶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6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根福:男,1968年出生,会计师、经济师。毕业于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曾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广东中惠公司财务科长兼总经理助理、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总公司保税公司财务经理、春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东南实业/云南力奥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进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克:男,1961年3月13日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师、高级家具设计师。1990年11月至今,工作于广东省家具协会,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会长。现任广东省家具协会会长、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在从事广东省家具行业管理工作期间,不断提出一系列行业发展的思路和行业发展规划,对广东家具行业企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参与并见证了广东家具行业改革开放的起步、腾飞,见证了企业的成功与失败。先后撰写、发表了《广东家具行业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广东家具五年出口规划》、《广东省家具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广东省加快建立现代产业制度实施办法》(家具行业)等300余篇论文、报告共计80万字,对指导行业、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意义重大。其中:《中国家具行业如何面向二十一世纪》获中国家具协会论文一等奖,《中国家具业未来五年出口对策》入选《继往开来中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成果总览》大型文献图书。曾荣获中国家具协会“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贡献奖”、中国家具协会“中国家具设计特别贡献奖”、中国家具协会“中国家具产业集群特别贡献奖”、广东省家具协会“广东省家具行业二十年特殊贡献奖”、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授予的“广东省创先争优‘南粤先锋’优秀共产党员”等。
吴义强,男,1967年生,河南固始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木材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1991-1992湖南双牌县刨花板厂,助理工程师;1993-2001中南林学院工业学院,助教,讲师,实验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 2001年至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党委书记、院长。现任国家林业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竹业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生物质复合材料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南省竹木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林业工程组)成员、高等学校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林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林学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国林学会木材工业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林学会生物质材料科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林业生物质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林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科技特派员等。
刘国武,男,汉族,1965年6月26日生,湖北省随州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学科带头人。于1991年7月起于湖北经济学院从事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至今,其中于2003年11月至2007年4月在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6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历任会计学院办公室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统计学院院长,现为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会计研究》、《财经研究》、《科研管理》等刊物发表系列专业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2部。社会学术兼职有:兼任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企业会计准则专家咨询组成员。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1323 号”《关于核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0年10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50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09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5750118 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6,467,144.35元(含取得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14,375,144.3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各银行均设专户储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第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 额 |
银行存款 |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00000653557760142 | - |
合 计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单位: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85,485.00 | 70,511.00 |
2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7,009.00 | 7,009.00 |
3 |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 7,471.70 | 7,471.70 |
合 计 | 99,965.70 | 84,991.70 |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承诺,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项目投产时间与承诺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承诺,公司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按照建设进度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有6家体验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资金到位后的第二年内4家体验中心开业,资金到位后的第三年内其它5家体验中心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鉴于经济形势及商业地产市场的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资源的分布情况,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实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于2011年1月和7月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各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运营时间相应有所延后。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共有广州、北京、南京、上海、武汉、成都、乌鲁木齐、大连和深圳9家体验中心开业,天津、昆明、郑州、沈阳、厦门和西安6家体验中心正在建设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1年1月,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作部分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13家体验中心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购买或租赁。
2011年7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的议案》,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拟将原来在香河、苏州、重庆设立体验中心分别调整为在南京、昆明、厦门设立体验中心。
(四)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差异的原因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结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报告和9家体验中心实际投入运营时间,2013年度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净利润为6,953.00万元,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6,604.03万元。未实现承诺效益的原因是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经济形势及国内房地产市场发生巨大变化,为更好地实现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2011年1月公司将原租赁实施方式的投资项目调整为购买或租赁;公司现已投入运营的9家体验中心中原承诺由2家采用购买,7家采用租赁的方式,现均采用购买商业房产的方式。由于实施方式的改变造成起始阶段实现效益与以租赁商业房产方式为基础预计的收益水平(即“承诺收益”)有一定差距。但随着项目的逐渐营运,采用购买商业房产方式的经济价值逐步上升,项目实现效益也将相应增加。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11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0】第09005750129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0年10月23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2,175,207.67元。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北京体验中心的建设及配套设施投资52,175,207.67元。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存放于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2,209.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646.7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0,511.00 | 70,511.00 | 未作分期承诺 | 2.12 | 71,947.87 | 1,436.87 | 102.04% | 2014年6月 | 6,604.03 | 否 | 否 |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7,009.00 | 7,009.00 | 未作分期承诺 | - | 5,425.85 | -1,583.15 | 77.41% | 2013年3月 | - | - | 否 | |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 7,471.70 | 7,471.70 | 未作分期承诺 | - | 6,272.99 | -1,198.71 | 83.96% | 2013年10月 | - | - | 否 | |
合计 | - | 84,991.70 | 84,991.70 | - | 2.12 | 83,646.71 | -1,344.9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三、(二)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三、(五)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预计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交易类型 | 2014年预计金额 |
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200万元 |
接受劳务 | 500万元 | |
汕头市莱芜欢乐天地娱乐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300万元 |
合 计 | 2,000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汕头市莱芜欢乐天地娱乐有限公司
汕头市莱芜欢乐天地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4日,住所在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岛澄莱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姚锦忠,注册资本2,8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保龄球、卡拉OK、普通客房(接待国内旅客)。
(2)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5月28日,住所在汕头市金砂路52号,法定代表人陈弘泰,注册资本3,884.00万元。经营范围为住宿,写字楼出租,中西餐,卡拉OK歌舞厅,美容,洗熨,桌球,健身,棋牌室(围棋、象棋、桥牌)及商场(限零售)项目的筹办,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汕头市莱芜欢乐天地娱乐有限公司、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以上公司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业务全部为经营性往来,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2014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认为: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交易情况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公允的价格定价。同意该事项。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已经201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承销机构:本次发行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5、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及其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项目。
二、关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四、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3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3号)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章程已经公司201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办理章程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