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10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2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由董事长谢文辉先生主持,董事杨永圣先生、董事陈根荣先生、董事成利平女士、独立董事张美霞女士、独立董事喻建良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总裁2013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09,172.31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29,980,313.83元。由于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1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GMP认证技术改造方案以及现有设备使用状况,对其车间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2013年度其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14万元。此项计提将减少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14万元,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414万元。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借款总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度经营预算及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各银行当前对公司的现有授信规模,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筹借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38,000万元。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2014-12号的公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2014-13号的公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2013-14号的公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对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编号为2013-15号的公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2014-16号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2014-17号的公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修订及独立董事张美霞女士任期届满提出辞职,董事会提名杨平波女士、戴晓凤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提名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的,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同意将上述候选人(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2014-18号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3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杨平波,女,汉族,1966年4月出生,湖南攸县人,民盟盟员,管理学硕士,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校级“教学名师”,爱尔兰格里菲斯大学访问学者,湖南省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库委员。
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6月-1994年9月,任湖南商业专科学校助教;1994年10月-2001年9月,任湖南商学院管理学讲师;2001年10月-2006年9月,任湖南商学院管理学副教授;2006年10月至今,任湖南商学院管理学教授。
杨平波女士一直致力于企业会计管理与内部控制方向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先后被聘为财政部中央企业绩效考评专家,湖南省政府采购财务专家,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高级顾问,公司财务顾问,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专任培训教师。多次主持或参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清产核资、年报审计、内部控制设计及财务咨询等工作。
戴晓凤,女,1960年8月出生,湖南长沙人。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湖南大学两型社会研究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民盟湖南省委员会副主委。先后三次赴日本国立一桥大学商学部、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作访问学者。
主要工作经历:1983年7月-1988年7月,任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助教;1988年8月-1994年7月,任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讲师;1994年8月-2000年3月,任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兼任证券投资教研室主任;2001年7月至今,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担任投资系、应用金融系主任,现任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湖南大学两型社会研究院副院长。
戴晓凤女士一直致力于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企业融资战略研究。先后在《世界经济》、《国际金融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8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共5部,承担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社科基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10余个,先后获得湖南省社科联、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等省部级及各类学会优秀科研论文奖8项。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11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志辉先生主持,监事肖瑛女士、刘学清先生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com .cn)。
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12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公司2014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借款银行 | 担保总额度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金健粮油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农发行常德分行营业部 | 13,000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建行常德市分行 | 6,200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金健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 农发行临澧县支行 | 5,800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金健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农发行临澧县支行 | 3,000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湘江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 | 3,000 |
合 计 | 31,000 |
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湖南金健粮油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健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金健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将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且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较为稳定,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8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7%。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13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3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向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兴湘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93,501股、24,330,900股、15,000,000股和7,299,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1元,共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8.2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051.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2-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051.12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03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21.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止2014年4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专户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 435671000018010024123 | 54,082.67 | 补充流动资金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00291968100120109055940 | 30,162,327.20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 计 | - | 30,216,409.87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年度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健米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健米业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认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051.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051.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051.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2013年12月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051.73 | 19,051.73 | 19,051.73 | 16,051.12 | 16,051.12 | 3,000.61 | 84.25 | 2014年3月 | 否 | ||
合 计 | - | 39,051.73 | 39,051.73 | 39,051.73 | 36,051.12 | 36,051.12 | 3,000.6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18,80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13年11月用募集资金18,800万元予以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14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投资理财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4、理财产品标的
主要购买风险较小而收益相对较高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5、具体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富余自有资金择机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1、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权限审批要求报相关领导审批。
3、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富余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并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15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南金健米业
营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米、面、油三大产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整合和调整后,对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进行了全新的定位,即:全面负责公司米、面、油产品的销售和粮油产品大宗原粮采购管理。根据公司产业发展与营销业态发展的需要,依此情况,现拟对营销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1、增资目的:确保公司粮油产品营销模式以及经营管理模式转变后的良性运行,支持营销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增资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3、增资方式:现金。
4、本次增资完成后,营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对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远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莲花池居委会崇德路15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9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营销公司总资产为52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253万元,非流动资产为38万元;总负债为517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1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营销公司作为公司粮油产品的唯一销售平台,公司为其追加投资,将进一步充实该公司实力,提高其现金流,激发其增长潜能。这样既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有品牌在市场的优势,拓展市场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也有利于增强营销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团队激情;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粮油产品的销售规模,支持粮油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营销公司经营的是粮油产品,产品加工销售周期较短,产品价格相对比较稳定,市场风险性比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对营销公司相关资料的问询和了解,结合我们的认识和判断,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能够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16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粮油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粮油库存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以粮油生产、销售为主业,其中原材料在粮油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库存粮油面临敞口风险,在严格控制期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风险和库存粮油市场风险,合理规避原材料和库存粮油产品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粮油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粮油库存产品的期货交易合约,包括:稻谷、油籽、油脂、油料、小麦、玉米等。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统计分析,公司预计所需期货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在此额度内,授权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期货部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来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意见以及管理层的陈述,结合我们的认识和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粮油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能有效规避粮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17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4年修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必须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此外,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董事会应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独立董事应对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对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同时,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下转B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