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期待平等合作
⊙记者 庞瑞 ○编辑 邱江
在新型城镇化存在巨大资金缺口的背景下,多年前一度红火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大有“重装上阵”之势,民营资本有意参与其中,但更期待能有一个平等合作的角色定位。
日前,在由亚洲开发银行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共同主办的专题培训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亚洲开发银行东亚局首席PPP专家柯瑞格对中国发展PPP模式给出了一系列建议。据悉,PPP模式现已在哈尔滨、洛阳等地试点,另有多个省市正展开调研、着手筹备项目。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定义,PPP是指“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其他服务,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实体之间可能建立的一系列合作伙伴关系”。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便开始在一些基础设施领域以PPP模式吸收外商投资,其中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居于主流位置。不过,由于PPP模式触动了一些原有垄断行业的利益格局,不少项目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在北京、上海、湖北等地推行的城市公交PPP模式。由此,几经周折,PPP模式于2008年随着4万亿刺激计划的出台而走入低谷。
如今,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PPP模式重新浮出水面。“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方面存在超过十万亿的融资需求。”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曾在一次内部座谈上强调,新一届部党组正在着力推动PPP工作,以整合政府、社会和企业资金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是公共部门投资的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是私人没有投资机会。PPP此番被寄予厚望的原因,某种程度上正在于其能同时撬动城镇化所需资金和打开民间投资新渠道。”一名投资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我感觉PPP模式对民营资本的吸引力比较有限。”某省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高管卫战胜认为,PPP模式所应用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公共服务领域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报周期长,“这不太符合民营资本追求短平快的个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缺少明确法律规范、合作前景难以预期,是不少民营资本对PPP模式的评价。“毕竟有前车之鉴。包括地方领导换届、新政策出台、大环境变迁等等,都可能让说好的合作突然之间化为泡影。”一位投资人称。
政府层面显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讲话中提到,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这或许意味着,民营资本所能期待的,会是一个更有保障的合作者角色。
“PPP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在法律上还需要相应的定位。收益怎么分享,风险怎么共担,需要协议和规则来确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谈到,“只有让双方成为平等的合作者,才能形成可以约束政府和民营资本的双向的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