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4日发出,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为:2014年4月3日上午9:30,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2,840,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2.2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2,476,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3,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李国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2,840,505股,同意132,640,8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5%;167,8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3%;31,8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2%。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2,840,505股,同意132,408,3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67%;400,3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30%;31,8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3%。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股,同意132,640,8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5%;167,8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3%;31,8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2%。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115,491.70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283,486.6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428,348.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570,089.1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257,232.17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以2013年末总股本25,4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426,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2,840,505股,同意132,641,8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5%;198,5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1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8%。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8 | 73.69% | 7 | 26.30% | 1 | 0.01%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 | 4 | 76.94% | 2 | 23.06% | 0 | 0.0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4 | 20.46% | 5 | 79.31% | 1 | 0.23% |
持股1%-5%(含1%)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持股5%以上(含5%) | 2 | 100% | 0 | 0.00% | 0 | 0.00% |
五、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2,840,505股,同意132,640,8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5%;198,5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1,1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83%。
六、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2,840,505股,同意132,671,5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7%;167,8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3%;1,1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83%。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55,245股,同意555,54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3.56%;198,5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6.30%;1,1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4%。(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2,840,505股,同意132,671,5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7%;167,8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3%;1,1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83%。
九、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2,840,505股,同意132,640,8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5%;167,8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3%;31,8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0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2,840,505股,同意132,640,8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5%;198,5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1,1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8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2,840,505股,同意132,640,8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5%;198,69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1,0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7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