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2版)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02,199,140.38 | 93.90 |
其中:股票 | 202,199,140.38 | 93.90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2,856,835.00 | 5.97 |
7 | 其他资产 | 279,642.60 | 0.13 |
8 | 合计 | 215,335,617.98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72,894,815.00 | 81.22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8,558,836.10 | 8.72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369,324.28 | 2.05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6,376,165.00 | 3.00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02,199,140.38 | 94.99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587 | 新华医疗 | 36,101 | 2,523,820.91 | 1.19 |
2 | 002424 | 贵州百灵 | 95,620 | 2,423,967.00 | 1.14 |
3 | 300199 | 翰宇药业 | 113,966 | 2,416,079.20 | 1.13 |
4 | 300006 | 莱美药业 | 82,509 | 2,391,110.82 | 1.12 |
5 | 002219 | 独 一 味 | 95,206 | 2,343,971.72 | 1.10 |
6 | 000028 | 国药一致 | 49,711 | 2,301,619.30 | 1.08 |
7 | 002252 | 上海莱士 | 48,176 | 2,288,360.00 | 1.07 |
8 | 002437 | 誉衡药业 | 54,099 | 2,277,567.90 | 1.07 |
9 | 600645 | 中源协和 | 94,933 | 2,274,594.68 | 1.07 |
10 | 600572 | 康恩贝 | 168,263 | 2,273,233.13 | 1.07 |
(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2,951.8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127.77 |
5 | 应收申购款 | 210,563.0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79,642.60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572 | 康恩贝 | 2,273,233.13 | 1.07 | 资产重组 |
②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
2013-8-21至2013-12-31 | 3.00% | 8.23% | -5.23% | 1.05% | 1.22% | -0.17%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变更为国联安中证医药100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变更为国联安中证医药100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收取标准和方法为:
H=E×0.02%/当年天数
H=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前一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时按照 5 万元收取。
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变更为国联安中证医药100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不收取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上述基金费用。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10、新增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11、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12、新增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