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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2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竞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3%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下称“南方产权中心”)发布的转让标的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3%股权”(项目编号为:G313GD1000160)的国有产权公告,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新控股”)以人民币17,514.005万元的挂牌价格,公开转让其持有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4.43%股权(对应6,000万元中山证券的注册资本出资),挂牌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4月8日。

    本公司是中山证券的控股股东,有意进一步增加持有中山证券股权,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参与竞购中山证券4.43%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程序及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本公司将在2014年4月8日前参加竞购报名。本公司参与中山证券4.43%股权的竞购,须支付收购诚意金人民币3,000万元。如本公司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该诚意金将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本公司被确认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本公司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将与广新控股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

    由于本公司竞购中山证券4.43%股权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即使本公司被确认为受让方,还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须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能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将对该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竞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3%股权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将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新控股”)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下称“南方产权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4.43%股权,本公司将参与竞购。由于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征集意向受让方,本公司目前不能确保成为最终受让方。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在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后,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须报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能实施。

    一、本次竞购交易概述

    1、广新控股以人民币17,514.005万元的挂牌价格,通过南方产权中心公开转让其持有的中山证券4.43%股权(对应6,000万元中山证券的注册资本出资,每元注册资本出资转让价格为2.92元),挂牌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4月8日。

    2、2014年4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购中山证券4.43%股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相关程序及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本次交易在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后,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须报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能实施。

    3、本公司将在2014年4月8日前参与竞购报名。本公司参与中山证券4.43%股权的竞购,须支付收购诚意金人民币3,000万元。如本公司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该诚意金将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本公司被确认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本公司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将与广新控股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

    二、本次竞购股权持有人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成

    成立日期:2000年9月6日

    经营范围:股权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上述范围若须许可证的持许可证经营),国内贸易(除需前置审批及专营专控商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竞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公司股东:

    序号中山证券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15%
    2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12.55%
    3中山市岐源投资有限公司8.86%
    4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43%
    5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43%
    6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69%
    7光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95%
    8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1.47%
    9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1.47%

    截至2013年底,中山证券总资产737,034.80万元,净资产 260,807.60万元,每股净资产1.92元;2013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5,388.20万元,实现净利润2,832.40万元。

    四、竞购交易程序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竞购交易程序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3,000万元,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并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转让价款。

    4、如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部门相关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受让方须承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本公司符合受让方的资格条件。

    五、参与竞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公司有意进一步增加持有金融类资产,本公司看好中山证券未来的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参与竞购中山证券4.43%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对中山证券的控股地位,符合本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2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间半天。

    4、会议召开地点: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

    序号

    审议事项
    1《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第8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姚作为先生、丑建忠先生、谢军先生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各议案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议案的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28日、4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1《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 □反对 □弃权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5《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