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签订债务减免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关于原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与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
债权人签订债务减免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原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宏)实施完成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置出原新疆天宏全部资产与负债,置入新疆天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80%股权,置出的原新疆天宏全部资产与负债,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
2014年3月28日,原新疆天宏(债务人乙方)与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债权人甲方)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还款人丁方)签订债务减免协议(石)农银委减债字[2014]第1号。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债务确认
协议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14年2月20日(下称债务确定日),乙方拖欠甲方的债务余额如下:
1、本金(人民币)34189338.09元(大写金额)叁仟肆佰壹拾捌万玖仟叁佰叁拾捌元零玖分。
2、利息(人民币)34361543.75元(大写金额)叁仟肆佰叁拾陆万壹仟伍佰肆拾叁元柒角伍分。
二、 还款金额
乙、丁双方(下称还款义务人)在2014年3月31日前以货币资金偿还甲方下列债权金额:
1、本金(人民币)34189338.09元(大写金额)叁仟肆佰壹拾捌万玖仟叁佰叁拾捌元零玖分;
2、截止债务确定日利息(人民币)1718077.19元(大写金额)壹佰柒拾壹万捌仟零柒拾柒元壹角玖分。
三、债务减免
根据先还后免原则,在本协议第二条得到全面履行的条件下,甲方同意一次性减免乙方以下债务:
截至债务确定日利息(人民币)32643466.56元(大写金额)叁仟贰佰陆拾肆万叁仟肆佰陆拾陆元伍角陆分。
2014年3月28日,原新疆天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还款义务人)作为共同还款人,以货币资金一次性偿还了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债权人甲方)本金(人民币)34189338.09元及截止债务确定日利息(人民币)1718077.19元,另外偿还了债务确定日至还款日的新生利息(人民币)704763.31元,共计偿还本金及利息(人民币)36612178.59元。
按上述债务减免协议的约定,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债权人甲方)同意一次性减免原新疆天宏(债务人乙方)截至债务确定日利息(人民币)32643466.56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