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1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5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已召开会议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并任命陈四清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核准陈四清先生的任职资格。
本行董事会于此正式宣布:自2014年4月4日起,陈四清先生就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陈四清先生简历如下:陈四清先生,1960年生,自2014年2月起任本行行长。1990年加入本行。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任本行副行长。2000年6月至2008年5月,先后担任福建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省分行行长。此前曾在湖南省分行工作多年并外派中南银行香港分行任助理总经理。2011年12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同时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99年获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至2017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构成。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陈四清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陈四清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所指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陈四清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陈四清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行董事会对陈四清先生的加入表示热烈欢迎。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