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及转入第二个
保本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及转入第二个
保本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期
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到期日为2014年4月21日。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为3年,保本期自2014年5月13日起至2017年5月13日止(若本基金提前进入第2个保本期,保本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第2个保本期开始日的3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的担保额度上限为70亿元人民币。
3、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
鉴于假期因素,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调整为自2014年4月8日(含)起至2014年4月21日(含)止。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4年4月8日(含)至2014年4月21日(含)的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2个保本期。上述不同选择对应的规则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4、过渡期
自2014年4月22日(含)起至2014年5月12日(含)止,为本基金过渡期。在本基金过渡期内,自2014年4月22日(含)至2014年5月9日(含)止,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该限定期限内进行过渡期申购。若在该期间内,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达到或接近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的担保额度设定的规模上限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次日起停止过渡期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申购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方式、费率及具体规模控制方式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5、折算: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即2014年5月12日。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时,本基金提前进入第2个保本期。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
6、适用第2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情形
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对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或是转型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7、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及过渡期的风险提示
(1)对于可享受第1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自2014年4月8日(含)起至2014年4月21日(含)止)具体赎回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
(2)对于可享受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保本条款,且在第1个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不进行赎回而自动默认选择转入第2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4年4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在过渡期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对于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2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是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申购日至折算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到期及转入第2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及第2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和详细规则请参见2014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事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5日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赎回
及第四个封闭期申购安排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每6个月的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
2、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5 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生效。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于2014年4月16日到期。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即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和第四个封闭期申购的开放日为201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的5个工作日。敬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4、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自2014年4月24日起(包括该日)至2014年10月24日。
5、对于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内未赎回的部分,将自动转入第四个封闭期,并且需持有到第四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方可申请赎回。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确认与升级原则,该部分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6、本基金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30%,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01%。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29,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30。两类份额类别分别计算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或因基金份额持有周期的不同而发生的基金份额自动升级的除外。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级的数额限制及规则如下: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在当期封闭期的赎回开放期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A 类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则自下一个封闭期开始日起,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部分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
(3)在本基金的任一封闭期曾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持有本基金的封闭期后的任一后续开放期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将由注册登记机构自动确认为B类基金份额。
(4)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投资人认购、申购申请确认交易成功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终被确认为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
9、本基金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和第四个封闭期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2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安排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申购、赎回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投资人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进行咨询。
13、本基金仅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5个工作日期间开放当期赎回及下一封闭期的申购,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人承担。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封闭期间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第三个封闭期到期赎回的相关安排
1、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共计5个工作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3、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5、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29,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30。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第四个封闭期申购的相关安排
1、申购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的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共计5个工作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申购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人可以适用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4、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29,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30。投资人在提交申购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申请确认交易成功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终被确认为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 |
基金类别 | 债券型(固定组合、短期理财)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可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三类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工具。在封闭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深入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封闭期内执行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 |
业绩比较基准 |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银行6 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
收益分配原则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 |
申购费及赎回费 | 无 | |
基金管理费率(年) | 0.27% | |
基金托管费率(年) | 0.09% | |
销售服务费(年) | A类:0.30% | B类:0.01% |
基金经理 | 姜南林,硕士研究生,5年证券从业经验。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宏观经济和债券分析师,2009年6月至2012 年8月在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宏观及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2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起任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及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任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鵾,女,学士,2004 年8 月至2005 年5 月在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5 年5 月至2007 年7 月在新加坡星展银行从事银行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工作,2007 年8 月至2013 年5 月在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资金拆借部经纪人、固定收益部助理经理,并于2011 年3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经理,2013年5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2月起任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第三个封闭期 | 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4月16日 | |
第三个开放期 | 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23日 | |
第四个封闭期 | 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10月24日 |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