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与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签署
力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签署
力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能源电动车项目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布局,拟在河南省济源市高新区投资建设力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
●力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总投资额约22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虽由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但明确实施主体为其下属子公司即力帆股份及其子公司。
2、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仅为意向合作协议,关于项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在资源配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决策机制,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河南省济源市具有优良的投资环境和较好的机械加工基础,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力帆控股”)的下属企业力帆股份具备乘用车和电动汽车生产资质且新能源电动车项目是力帆股份战略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布局,为此力帆控股拟通过公司在济源市高新区投资力帆电动车项目,并以该项目带动整个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2014年4月1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力帆控股与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签署《力帆电动车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地址:河南省济源市高新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力帆电动车项目生产厂房、办公及辅助用房。
(三)项目建设规模
1、项目实施单位为力帆控股下属子公司;
2、项目总投资额约22亿元人民币;
3、项目产品计划LF520、LF520i、LF320、LF330新能源电动车;
4、生产纲领:
一期:预计1 万辆/年(双班);
二期:预计10万辆/年(双班)。
5、项目总投资额:
一期:预计3亿元人民币;
二期:预计19亿元人民币。
6、电动车项目完成达产总产值:
一期:预计5亿元人民币;
二期:预计50亿元人民币。
7、协议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若济源力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向河南省政府申报在河南全省销售的许可未能获得批准,则项目终止。
8、济源市人民政府在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在济源市能够正常生产、销售及上路行驶的同时,负责向河南省政府申报并取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在河南省内销售和上路行驶等资质的批文及支持性文件,此条款为公司在济源投资设立新能源电动车项目的先决条件。
9、双方还在本框架协议中对一期租用厂房、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电动车生产产品的资质批文、项目扶持政策等进行了约定。
三、本框架协议所涉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力帆控股与济源市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达成的双边合作,既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和享受济源市人民政府的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推进公司行业领先战略的进一步深入实施,为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仅为意向合作协议,关于项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在资源配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决策机制,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