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25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4年4月4日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600号A座11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林志彬先生因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曹丹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戚时明先生因病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朱玉明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罗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于2014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4)第040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005,553.37元,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1,423,291.94元。
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外部审计单位,在聘期内,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公司的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及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6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后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年度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3、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2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4日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600号A座11层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林钧先生、卜峰平先生及童向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基本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审查了月、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会议资料,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状况出具的2013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三公原则和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27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9日(星期五)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会议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四)本次会议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406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年度津贴的议案》;
8、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于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17:00点前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406室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84989022
传 真:010-84989025
联 系 人:童向阳
会期半天,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
授权委托书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1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3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 |
5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6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7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年度津贴的议案》; | |
8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表决结果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其他表决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