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4-01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14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陶昀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6人,实到会董事6人,董事陶昀先生、汪家宝先生、卞寒宁先生,独立董事顾维军先生、仇向洋先生、季文章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24,174,572.8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48,496,296.0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4,321,723.13元。
鉴于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计划在经营业绩得以有效提升后,拟在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数的首个会计年度,加强利润分配实施力度,将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现金分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汪家宝先生、卞寒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4-01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4-01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99,300万元的总授信担保额度。
2、本次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4-01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3、6、7、8、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总金额 | 去年金额 | 去年股东大会授权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 药品、 物业管理 |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 | 17,500 | 7,984.23 | 12,000 | 0.45% |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 500 | 0 | 0 | 0% |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533.77 | 1,000 | 0.03% | |||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 1,000 | 489.49 | 1,000 | 0.03% | |||
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 | 1,000 | 248.40 | 1,000 | 0.01% | |||
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 2,000 | 931.54 | 3,000 | 0.05% | |||
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00 | 489.06 | 2,000 | 0.03% | |||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原材料、 药品 |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 | 15,000 | 6,652.68 | 12,000 | 0.36% |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 500 | 0 | 0 | 0% |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0 | 1,000 | 0% | |||
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 2,000 | 667.08 | 2,500 | 0.04% | |||
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00 | 72.29 | 2,000 | 0% |
注: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系新疆天源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二、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6名董事中,关联董事汪家宝先生、卞寒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中,与各关联方的各类别交易金额预计数总额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2.5条的金额和比例要求,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维军 仇向洋 季文章
2014年4月3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4,647.16万元。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4,647.16万元,本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维军 仇向洋 季文章
2014年4月3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
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进行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公司拟为10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99,3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其中为自有股权担保额度为166,369.97万元,为少数股权担保额为32,930.03万元;
二、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未发生过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的情况。
三、我们的独立意见如下: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99,3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
2、2014年,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维军 仇向洋 季文章
2014年4月3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4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维军 仇向洋 季文章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4-01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佘平先生、杨庆女士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艾兴海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监事佘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艾兴海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201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1、2、4、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4-01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总金额 | 去年金额 | 去年股东大会授权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 药品、 物业管理 |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 | 17,500 | 7,984.23 | 12,000 | 0.45% |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 500 | 0 | 0 | 0% |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533.77 | 1,000 | 0.03% | |||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 1,000 | 489.49 | 1,000 | 0.03% | |||
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 | 1,000 | 248.40 | 1,000 | 0.01% | |||
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 2,000 | 931.54 | 3,000 | 0.05% | |||
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00 | 489.06 | 2,000 | 0.03% | |||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原材料、 药品 |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 | 15,000 | 6,652.68 | 12,000 | 0.36% |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 500 | 0 | 0 | 0% |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0 | 1,000 | 0% | |||
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 2,000 | 667.08 | 2,500 | 0.04% | |||
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00 | 72.29 | 2,000 | 0% |
注: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系新疆天源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西药原料和制剂、生化制品、医药包装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天然饮料等生产、销售。新产品研制、技术服务及开发,医疗信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法定代表人:沈志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50,4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2)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集团内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注射剂、片剂、维酶素制造、销售;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玻璃制品;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宗永久
注册资本:人民币7,430万元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A座)
(3)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片剂(含避孕药、激素类)、胶囊剂、滴丸剂、散剂、合剂、酊剂、洗剂、眼膏剂(含激素类)等。
法定代表人:陶月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6,177.64万元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中路1号
(4)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生产、销售、中药提取。
法定代表人:靳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9,714.31万元
住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21号
(5)南京益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化药品,血液制品,诊断药品,滋补保健药品,卫生材料用品销售。
法定代表人:李春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2万元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55号综合楼二楼
(6) 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化妆品、玻璃器皿、日用百货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法定代表人:林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2号
(7)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制造、销售、中药材、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食品用产品加工、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法定代表人:秦亚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249万元
住所:合肥市史河路9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2)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3)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4)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5)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6) 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7) 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公司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各公司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4、201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7,984.23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6,652.68万元;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533.77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489.49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
(4)、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248.40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
(5)、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
(6)、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931.54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667.08万元;
(7)、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489.06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72.29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连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为药品,向关联方销售主要原材料和药品,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且长期以来与上述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医药产品的销售,公司本着就公平竞争、按质论价、保障供应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极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9日与关联方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药品采购及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双方药品采购销售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保证了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关联采购与销售均未签署专门的关联交易协议,而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的供应商、销售商签署相应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4-01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
1、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57,5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101,817.92万元;
2、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8,500万元;
3、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4、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7,7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48,470万元;
5、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35,0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19,199.13万元;
6、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7,7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7,428万元;
7、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6,457.83万元;
8、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5,9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
9、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5,5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10,324.28万元;
10、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整,2013年末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4,647.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40%。
●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市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西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流动资金专项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担保期限内循环使用;
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市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巢湖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7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积玉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