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
2014-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编辑 孙放
上交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上交所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去年8月19日发布了《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下称“原通知”),开展为证券、基金公司及旗下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集合计划份额转让的业务试点。近期,为配合该业务转为常规业务,上交所制定了《业务指引》并予以发布施行,原通知同时废止。
据了解,集合计划份额转让服务是一项为私募产品持有人提供权益转让的业务。试点业务推出以后,在各资产管理机构、各类投资者的积极参与下,此项业务实现持续性增长。
据悉,业务试点期间,已有158只券商集合和基金专户产品申请参与上交所集合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挂牌产品总规模达595.03亿元,累计完成75笔交易确认,转让总金额达15.04亿元。为投资者优化资产配置,资管管理机构扩展创新空间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