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4-02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渤海租赁
股票代码:0004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电话: 010-66577777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4年4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在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比例增加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渤海租赁/上市公司 | 指 |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达宏利 | 指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指 | 渤海租赁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288,600,288股(含288,600,28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所涉数据若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3、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4、注册资本: 18000万元
5、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035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7、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经营期限:不定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39783322
1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11、联系电话: 010-66577777
12、主要股东: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任职 |
刘惠文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董事长 |
刘振宇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董事 |
孙泉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董事 |
雷柏刚(Robert Allen Cook) | 男 | 加拿大 | 香港 | 无 | 董事 |
何达德(Michael Huddart) | 男 | 澳大 利亚 | 香港 | 无 | 董事 |
杜汶高 (Michael F. Dommermuth) | 男 | 美国 | 香港 | 无 | 董事 |
汪丁丁 | 男 | 中国 | 中国 | 美国 | 独立董事 |
周小明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独立董事 |
孔晓艳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独立董事 |
范小云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独立董事 |
刘青山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董事,总经理 |
三、除渤海租赁外,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渤海租赁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股权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所持有的渤海租赁的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资产管理计划也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渤海租赁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经渤海租赁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34号文核准,渤海租赁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88,600,288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93元/股。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134,770,000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渤海租赁的股权比例为7.60%。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参与本次渤海租赁非公开发行前未持有该公司股票,通过参与认购渤海租赁本次非公开发行,共持有该公司134,770,000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渤海租赁的股权比例为7.60%。
公司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2,461 | 0.0035% | 134,832,461 | 7.6035% |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渤海租赁的重大交易情况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渤海租赁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渤海租赁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刘惠文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渤海租赁 | 股票代码 | 0004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是渤海租赁第一大股东 |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是渤海租赁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 其他 □ |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2,461股 持股比例: 0.003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34,770,000股 变动比例: 7.60 % | ||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渤海租赁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 ||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泰达宏利-华融信托-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渤海租赁股票的行为。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无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无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惠文
日期: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