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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2014-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4--03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7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达瑞”)签署附带先决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日,本公司欠深圳达瑞27,479,959.30 元。深圳达瑞同意解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95 号中公司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欠深圳达瑞5,000,000.00元欠款的担保责任。深圳达瑞同意,自《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对本公司上述债务进行减免,减免后债务金额为24,000,000.00元(内容详见2010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上述《债务重组协议》先决条件未实现,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深圳达瑞债务,2012年7月2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深圳达瑞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返还欠款本金34,153,493.36元及利息54,889,545.74元等一案,下达了(2005)珠中法执字第340号之十、(2005)珠中法执字第340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本公司部分资产(内容详见2012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2年8月25日,公司时任控股股东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协助本公司筹措资金偿还深圳达瑞债务,公司与深圳达瑞友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主要内容为,如本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完成清偿,深圳达瑞同意对原有债务进行减免,减免后债务金额为2,600万元;如本公司未按本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还款协议》自动失效。(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未能有效组织资金,导致无法如期支付深圳达瑞债务,后经协商,深圳达瑞同意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欠款2,600万元债务。若再次逾期付款,双方签订的上述《还款协议》自动失效(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之后,公司一直积极努力与深圳达瑞进行协商,希望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彻底解决上述债务,但期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数次发生变更,公司未能筹集到资金偿还该笔债务。

      2014年2月2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2005)珠法执恢字第340-1号],主要内容为,深圳达瑞以本公司未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根据上述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截至2014年1月6日,本公司应偿还的本息总额为人民币99,478,582.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限令本公司收到本通知十日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二、进展情况

      2014年4月3日,本公司、黄国忠先生、深圳达瑞三方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之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共同签署《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如果本公司能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则深圳达瑞确认: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欠深圳达瑞的全部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等全部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本公司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向深圳达瑞支付人民6,000万元,则双方全部债权债务了结;2、本公司应在2014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向深圳达瑞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深圳达瑞在收到此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已查封的全部天龙大厦的土地及房产;本公司应在201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深圳达瑞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本公司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3、如果本公司不能按约定即时足额的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则本公司同意完全按(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本金及利息偿还所欠深圳达瑞本息,本公司支付给深圳达瑞壹仟万元作为深圳达瑞财务损失补偿及违约金,深圳达瑞不予退还;4、本公司、黄国忠先生、深圳达瑞同意,在上述第3条约定事项发生后,对于超出陆仟万元的部分,本公司不负偿还义务,由黄国忠先生向甲方偿还,且黄国忠先生不可撤销的放弃对本公司的追索权。同时,对于本公司应向深圳达瑞偿还的陆仟万元部分,由黄国忠先生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本协议生效后,本公司与深圳达瑞双方所有在本协议生效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文件)均作废失效。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与深圳达瑞签署《和解协议书》,可以一揽子解决与深圳达瑞多年的纠纷,有利于本公司集中精力按既定发展规划开展工作,为下一步发展扫清障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账载应付深圳达瑞6,000万元,根据上述《和解协议书》及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度净利润、年末净资产为正,但公司尚不能确信已完全考虑了影响净利润、净资产的因素。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3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若2013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暂停上市。若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可化解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4--03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公司2013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2013年末净资产为正,公司则可化解暂停上市风险。

      二、历次可能被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30日和2014年2月26日发布了《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业绩预告情况

      2014年1月30日,公司发布2013年业绩预告,因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使2013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有大幅增长。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度为盈利,年末净资产将由负转正,但公司尚不能确信已完全考虑了影响净利润、净资产的因素。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3年年度报告为准(详见公司2014年1月30日相关公告)。

      四、2013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变更说明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时间已由2014年4月18日披露变更为2014年4月12日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