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2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9,400,895股,占总股本79.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子公司福州泰禾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8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8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新增50亿元额度授权经营班子购买土地运作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09,400,8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