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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周二)上午9: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3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董事尹喜地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长尹明善先生表决,独立董事郭孔辉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辉明先生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按2013年12月31日公司1,010,388,087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597,021.75元。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索微、尹喜地和陈雪松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7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形式仅限于公司与内部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就前述相关议案的审议,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摩托车生产基地办公楼11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3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会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按2013年12月31日公司1,010,388,087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597,021.75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6、《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和陈雪松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商标许可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100100不适用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12,5009,743不适用
    汽车发动机配件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5,7513,565不适用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商标许可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10045.0010010044.74不适用
    在关联人处存款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200,00057.1419355.52002014年1月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颁发的开业批复、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0006.8608,1331.25 
    在关联人处贷款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250,00050000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6000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11,0007.802,3679,7438.00 
    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6,6003.51,1573,5653.4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力帆控股)是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局于2008年1月8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碚500109000001199),注册资本为12亿元,实收资本为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巧凤,住所为重庆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经营范围为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营业期限无。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直接和通过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力帆控股合计100%股权。力帆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619,442,65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61.31%。

    2、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力帆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局江北区分局于2014年1月23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江500105000423599),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明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2号,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营业期限无。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力帆财务公司51%的股权;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力帆财务公司49%的股权。

    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银行)是成立于1996年9月18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局于1996年9月18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直5000001804203),注册资本为270,522.75万元,实收资本为270,522.7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甘为民,住所为渝中区邹容路153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除融资担保以外的外汇担保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和批文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银行9.93%股份。

    4.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渝帆机械),成立于2000年6月1日,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局江北区分局于2007年7月10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北5001122100999),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道伦,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重庆科技产业园6号,经营范围为压铸件制造、加工、销售;销售:金属铸件及零部件。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营业期限无。力帆科技动力有限公司持有渝帆机械30%的股权;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持有渝帆机械70%的股权。

    5. 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帝瀚动力),成立于2012年2月13日,目前持有重庆市璧山县工商局于20012年2月13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璧500227000030798),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俊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重庆市璧山县工业园区河西片区,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以上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营业期限无。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36%,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2%,重庆蓝黛科博传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2%。

    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7亿元或等值外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提议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7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担保,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7.99%。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均为上市公司内部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贷款担保,担保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内部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二是上市公司为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14年度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亿元)

    1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
    2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
    3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
    4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5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
    6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
    7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2
    8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3.6
    9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25
    10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7
    合计担保总额度45.7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经董事会12名董事现场表决,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与公司关系(2013年度)

    (单位:元)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尹明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力帆牌汽车、汽车发动机(以上两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车辆配件、摩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为本企业研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计算机(不含研制),体育(限汽车、摩托车运动)及运动产品(不含研制、生产);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润滑油、润滑脂。95144.5万元本公司净利润

    262864994

    2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尹喜地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及配件129071.94万元全资子公司净利润

    170264544.76

    3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尹喜地销售摩托车发动机;开发、生产、销售: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销售摩托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计算机、家用电器、润滑油、润滑脂3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净利润

    4916530

    4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尹喜地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批发、零售:摩托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润滑油、润滑脂4160万元全资子公司净利润

    14583741.05

    5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尹喜地经营和代销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经批准的境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配件和技术的出口业务13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净利润

    35252080.55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内部子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2014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担保额度期限: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拟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

    (五)会议地点:摩托车生产基地办公楼11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7.《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上述第6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均为普通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以下称“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地点:摩托车生产基地办公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邮政编码:400707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联系电话:023-65213175

    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 报备文件

    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以下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