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3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0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4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7人。公司监事等应邀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为实施公司“用3年时间调整经营高管团队结构,将由能力强、责任性好、热情高,能传承公司文化与价值观的年轻人主政,老同志从事把控发展方向、监管内控体系”的人才替代战略,提高经营管理机构整体履职能力,根据公司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计划,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前进行了公司经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本次董事会经审议形成了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长提名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赵刚先生进行的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并以决议的形式同意将董事长王耀方先生提名赵刚为公司总经理的提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同意董事长王耀方先生提名赵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4年4月4日至2017年4月3日。 赵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赵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赵刚先生本人作为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提名审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范泳女士进行的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审计总监的任职条件,并以决议的形式同意将审计委员会提名范泳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的提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计委员会提名范泳女士担任公司审计总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4年4月4日至2017年4月3日。范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2。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范泳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范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质量总监。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蒋文群女士、刘军先生、金小东先生、海涛先生、王轲先生、周翔先生进行的资格审查,认为以上被提名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并以决议的形式同意将总经理赵刚先生提名以上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同意赵刚先生提名蒋文群女士、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金小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海涛先生、王轲先生、周翔先生为公司总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4年4月4日至2017年4月3日。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3。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蒋文群女士、刘军先生本人作为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吴庆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1:
赵 刚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常州生物化学制药厂财务科科员,中日合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常州生物化学制药厂财务部部长、厂长助理;常州生化千红制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赵刚先生为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8,243,000股,持股比例为11.40%,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刚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范 泳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南京大学生物学专业,本科,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常州生物化学制药厂技术开发部技术员;常州生化千红制药有限公司质保部质管员、部长助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质保部副部长、部长;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质保部部长、质量总监。现任本公司审计总监。兼任江苏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理事、常州市药学会理事。
范泳女士为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223,046股,持股比例为0.14%,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范泳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
1、蒋文群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专业,本科,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常州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质技科科员、制剂分厂副厂长;常州生化千红制药有限公司制剂分厂厂长、原料药分厂厂长;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部长;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控股子公司湖北润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蒋文群女士为本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股票912,150股,持股比例为0.57%,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文群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 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四川大学生物化学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日合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新品开发部技术员、部长助理;常州生化千红制药有限公司肝素分厂厂长、新品开发部副部长兼监事;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新品开发部副部长、部长;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新品开发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常州市生物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董事、副主任;常州千红通用细胞研究所 董事、副所长;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生物技术协会 理事。
刘军先生为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3,437,092股,持股比例为2.15%,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军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金小东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常州机械冶金职工大学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会计、西安常隆正华作物保护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曾任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监事、审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金小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小东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海 涛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专业,本科,医师职称。曾任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地区经理、大区经理、全国外用产品经理、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兴安药业副总经理;北京利祥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国内营销总监;上海希迪制药有限公司国内营销总监;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助理,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总监。
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涛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王 轲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南京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圣安东尼奥健康科学中心(UTHSCSA)联合培养生物学博士研究生。曾任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原料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监兼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
王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王耀方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轲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周 翔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研究生,执业药师。曾任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品开发部研究员,制造部技术科科长,质量保证部副部长,制造部副部长,原料药事业部副总经理,质量副总监兼质量保证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监兼质量保证部部长。
周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