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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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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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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4-06

    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4月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长沙召开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人数为9人,分别为何明、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朱姗姗,董事黎军因公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安安代为出席并行使投票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013年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范围实现净利润87,515,895.5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057,621.65元,分配前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88,806,366.88元,本年度公司按照每10股分配0.7元(含税)的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分配现金共计26,289,351.90元。

    独立董事意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认为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13年年报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金融机构授信及融资议案

    授权经营班子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及融资。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控股99%、间接投资控股1%)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贰亿元整、为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投资控股99%、间接投资控股1%)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均为一年。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控股80%)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为一年。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投资控股40%)的融资提供担保伍仟万元整,期限为一年。该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投资控股39%)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为一年。该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季节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审慎的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通过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为大力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长城信息拟为重点扶植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控股99%、间接投资控股1%)提供资金支持人民币壹亿元整、为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投资控股99%、间接投资控股1%)提供资金支持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均为一年。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控股80%)提供资金支持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董事会审议“拟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宜”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2)本项关联交易是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发生的。该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以行业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故我们认为本项交易是公允的。

    3)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均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回避表决。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名称的议案

    因公司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名称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名称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尖山路39号。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1)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尖山路39号。

    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尖山路39号。

    2)原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下(亏损除外)回购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1)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修改为: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分红,并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5)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发生冲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或进行调整的理由,并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年度盈利但该年度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比例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得与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公司本次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明确了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等内容,突出了现金分红的优先性,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利润分配政策是在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

    3)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建议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有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5、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 日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证券代码:000748 公告编号:2014-07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长沙召开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参与表决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分别为岳喜勇、张葵、程敏。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2013年,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观,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所有重大方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称述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范围实现净利润87,515,895.5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057,621.65元,分配前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88,806,366.88元,本年度公司按照每10股分配0.7元(含税)的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分配现金共计26,289,351.9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9 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4-08

    长城信息2013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3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1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

    1、2013年董事会报告

    2、2013年监事会报告

    3、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范围实现净利润87,515,895.5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057,621.65元,分配前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88,806,366.88元,本年度公司按照每10股分配0.7元(含税)的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分配现金共计26,289,351.90元。

    5、2013年年报及摘要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7、关于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如下: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4 月28 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3、会议登记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5、会议联系人:王习发、杨灏

    6、会议电话:0731-84932861 传真:0731-84932862

    四、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膳食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 月 9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帐户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截至股权登记日

    收盘的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4-9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时参照近年来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主要涉及到电脑产品及外设设备的代理销售、公司电子产品的元器件的采购、系统集成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合作三大类。预计2014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由于公司业务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故无法准确预计2014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2014年4月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明先生、戴湘桃先生、蒋爱国先生、张安安女士、黎军先生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4,00017,691.8100%
    合计 24,00017,691.8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6日,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主要经营范围:军用民用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75,793,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012年中国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1,609.1亿元、净资产为466.9亿元、

    营业收入为1,830.3亿元、净利润为28.4亿元。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应向公司支付的交易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低。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

    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行业,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电子信息行业及相关产业的经营。公司因产品设计、制造、材料设备供应以及销售代理等方面的需要与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这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在与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

    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

    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

    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

    1.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续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

    2.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付款方式等条款,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4-10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 4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控股99%、间接投资控股1%)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贰亿元整、为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控股100%)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均为一年,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和保函、保理等。

    2、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控股80%)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为一年,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和保函、保理等。该担保在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时履行相应责任时实施。

    3、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直接投资控股40%)的融资提供担保伍仟万元整,期限为一年,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和保函、保理等。该担保在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时履行相应责任时实施。

    4、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投资控股39%)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为一年,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和保函、保理等。该担保在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时履行相应责任时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担保总额度为5.5亿元。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营业范围:金融设备、税控产品及商用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加工、制造;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公司直接控股比例为99%。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3312万元,净资产为26547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9080万元,净利润2860万元。

    2、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抗恶劣环境计算机主机、显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系统集成及工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本公司直接控股比例为80%,员工信托持股持有20%的股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3259万元,净资产为2046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6350万元,净利润3576万元。

    3、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医疗电子设备和医用器械、医用高值耗材方面的业务。增资后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直接控股比例为98%。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341万元,净资产为9486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6812万元,净利润2219万元。

    4、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套的智能仪表、监控系统及配套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器产品的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废旧家电回收。本公司直接投资控股比例为40%。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244万元,净资产为-1868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5149万元,净利润-551万元。

    5、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园区的土地、房产开发、经营和综合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和硬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接、发、收设施)、微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弱电工程的设计、安装服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投资,会展服务,中电软件园内的商务、投融资、技术创新服务。本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39%,实质控制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9942万元,净资产为1321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48万元,净利润-190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额度内授权公司具体负责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拟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系公司重点扶植的子公司,均承担了公司重要的经营任务,将为公司2014年经营利润提供重要支撑,为了大力支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独立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以上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13年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量为18,791.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44%。同时在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2.28%。

    2、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量为12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6%。

    3、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关于担保额度的说明事项: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
    1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99%
    2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80%
    3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8%
    4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40%
    5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39%

    以上第2、4、5项,公司将根据所列示的持有股份比例与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3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4-11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 4月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主要方式是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情况概述:

    1、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一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通过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用于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

    二、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是通过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下转B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