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4-003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14:30~17:30在大连日月潭大酒店6楼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实有9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朱友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7、 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2,389,512.64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1,977,480,230.34元,减去按照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9,238,951.26元和报告期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红利 143,607,406.14元,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7,023,385.58元。
为了给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加快实施公司战略,2014年公司将加大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投资,因此公司拟定2013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目前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一般标准,并结合公司历年向审计机构支付的费用、公司资产、业务发展状况以及本年度审计内容的变化,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财报审计费用88万元,201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铁龙物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关于补充确认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铁龙物流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及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朱友文董事长、吴永奇董事和田孝斌董事进行了回避。本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铁龙物流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及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朱友文董事长、吴永奇董事和田孝斌董事进行了回避。本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等几家银行申请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度经营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等几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权签字人。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投资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关于购置部分箱型铁路特种集装箱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31亿元购置罐式集装箱3000只(其中不锈钢框架罐箱1700只,碳钢框架罐箱1300只)、干散货箱2500只。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4-004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17:00~17:30在大连日月潭大酒店6楼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的监事6人,本次会议实有6名监事行使了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贤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
2、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对公司董事会补充确认2013 年度及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董事会补充确认2013 年度及预测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补充确认的2013年度关联交易是由于国家行业改革造成的,公司无法提前预测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采取补充确认的方式是合理的。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由于相关交易事项为延续原来协议,实际权力义务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公司财务规范、关联交易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始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贯彻“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地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进行了审核,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在报告期前按募集资金承诺及变更的项目投入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程序合法。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及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7、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编号:临2014-005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及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国家铁路行业改革及我国铁路行业的特点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补充确认的2013年度关联交易是由于国家行业改革造成的,无法提前预测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公司对2013年度因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是合理的。
由于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同时由于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贵公司目前从事的铁路特种集装箱物流业务的线上运输业务还需要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供调度组织等服务才能进行,无法由上市公司独立进行;贵公司的沙鲅铁路由于运输区间较短,独立完成铁路的全部作业成本较高,不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的相关铁路业务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
鉴于公司目前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基本都是原延续多年的非关联交易事项,仅是由于行业改革而成为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内容并没有重大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由于公司无法提前预计2013年度行业改革所造成的关联交易,故本次对201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汇总及补充确认。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万元)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 | 1,716.72 | 注1 |
中铁集装箱公司 | - | 1,840.93 | 注1 | |
沈阳铁路局大连电务段 | - | 116.63 | 注2 | |
沈阳铁路局 | - | 344.24 | 注2 | |
小计 | - | 4,018.52 | ||
与关联方合作经营 | 沈阳铁路局 | - | 7,571.64 | 注2 |
小计 | - | 7,571.64 | ||
使用关联方的设备 | 沈阳铁路局 | - | 645.26 | 注2 |
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 | 2,445.42 | 注2 | ||
小计 | - | 3,090.68 | ||
合计 | - | 14,680.84 |
注1:公司原与中铁集装箱公司特种箱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由于2013年6月铁路货运改革调整了铁路集装箱的承运人,公司从2013年7月开始向中国铁路公司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
注2:由于报告期内铁路行业改革造成,无法提前预计,无上年预计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3,558.00 | 100.00 | 316.15 | 1,716.72 | 48.25 | 上年从下半年开始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
沈阳铁路局大连电务段 | 120.00 | 100.00 | 30.00 | 116.63 | 100.00 | ||
沈阳铁路局 | 344.24 | 100.00 | 86.06 | 344.24 | 100.00 | ||
小计 | 4,022.24 | 432.21 | 2,177.59 | ||||
与关联方合作经营 | 沈阳铁路局 | 7,126.23 | 100.00 | 1,924.41 | 7,571.64 | 100.00 | |
小计 | 7,126.23 | 1,924.41 | 7,571.64 | ||||
使用关联方的设备 | 沈阳铁路局 | 525.00 | 100.00 | 130.00 | 645.26 | 100.00 | |
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 | 2,260.00 | 100.00 | 621.00 | 2,445.42 | 100.00 | ||
小计 | 2,785.00 | 751.00 | 3,090.68 | ||||
合计 | 13,933.47 | 3,107.62 | 12,839.91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铁路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盛光祖
注册资金:人民币10,360亿元
成立时间:2013年3月14日
主营业务及职责: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沈阳铁路局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王占柱
注册资金:人民币12,419,039 万元
成立时间:1994年5月9日
经营范围:主营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装卸、仓储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沈阳铁路局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事项多为承接或延续原已持续多年的协议,是由于铁路行业改革成为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公司特种箱运输提供服务
2013年6月,铁路实施货运组织改革。在本次货运组织改革之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铁集装箱公司作为铁路集装箱承运人向公司提供包括特种箱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修理维护、新箱开发、购置与技术改造、文件传达等多项综合服务,公司按特种箱使用费的20%向中铁集装箱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本次铁路货改实施后,为确保公司继续顺利经营铁路特种箱业务,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作为铁路集装箱的承运人继续向公司提供铁路特种箱的相关服务。
2、沈阳铁路局就沙鲅铁路运输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1)《铁路运输通讯服务合同》
根据沙鲅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公司与沈阳铁路局大连电务段按照原铁道部相关规定及标准签定了《铁路运输通讯服务合同》。2013年公司向沈阳铁路局大连电务段支付了通讯服务费116.63万元。2014年还将继续签署相关的服务合同,预计2014年的通讯服务费约120万元。
2)《运输服务协议》
根据沙鲅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公司在收购沈阳铁路局沙鲅铁路支线资产及业务时于2005年9月与沈阳铁路局签订了《运输服务协议》,沈阳铁路局向公司提供事故救援、治安管理、货检等综合服务,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根据该协议,公司2013年度向沈阳铁路局支付事故救援、治安管理、货检、综合服务费用344.24万元。2014年继续执行上述协议,预计相关服务费用标准不变。
(二)与关联人合作经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优质优价旅客列车
根据公司于1998年与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就投资改造旅客列车合作事宜签订的协议及原铁道部有关清算政策,公司每年通过沈阳铁路局取得的空调车清算收入,目前根据该协议投资的空调列车大部分已陆续到期退出。相关协议内容及政策文件已在公司1998年公开发行股票时编制的《招股说明书》、2003年配股的《配股说明书》、2007年公司增发的《招股说明书》及以前部分年度的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该交易定价是按照原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属国家铁路运输主管部门定价,公允合理。报告期由于铁路行业改革,该合作事项成为关联交易,2013年公司从沈阳铁路局获得空调列车清算收入3,499.64万元,预计2014年公司可获得清算收入3,054.23万元。
2、向沈阳铁路局出租旅客列车
根据2004年12月22日公司与沈阳铁路局签订的租赁协议,公司将59辆25型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每年公司获得列车租赁收入4,072万元。上述租金是经双方充分协商测算后并经原铁道部铁财函[2004]773号文《关于沈阳局租用铁龙股份有限公司25T型客车的批复》批准,属于政府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沈阳铁路局由于铁路行业改革而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事项,但执行的原协议无变化。
(三)使用关联方的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租用沈阳铁路局调车机
根据沙鲅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2013年公司向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租赁5台调车机并签定了《租用机车合同(2013)》和《租用机车成本补偿费合同(2013)》,双方根据原铁道部相关文件等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了租金及补偿费标准,2013年公司向其支付租金及使用成本补偿费用3,090.68万元。2014年公司将继续向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租赁调车机并向其支付租金及成本补偿费用,预计金额2,785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编号:临2014-006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等相关事项,现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拟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现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可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话、传真、网站交流、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未达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的,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预案。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预计支出(扣除针对该计划或支出,以发行股票方式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部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净利润的投资事项。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阶段确定股票股利与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五)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变更: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2014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部门变更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