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版)
2、其他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具体 内容 | 预计2014年交易额上限(万元) | 2013年 交易额(万元) |
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房租费支出 | 250 | 0 |
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房租费、电费支出 | 340 | 0 |
杭州富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房租费支出 | 30 | 28.73 |
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 | 房租费支出 | 70 | 0 |
小计 | 690 | 28.73 |
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除预计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以外,还将发生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0,220万元,虽已达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零公司”)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大勇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301号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汽车膨胀阀、汽车贮液器、汽车控制器) 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82,246万元,净资产48,9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715万元,净利润14,357万元。(未经审计)
(2)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通道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2号大街289-1号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微通道换热器产品及其组件(微通道换热器和压缩机、阀门、风扇、底盘等安装在一起的部件组合),以及进行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售后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38,154万元,净资产13,7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425万元,净利润5,991万元。(未经审计)
(3)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研究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89-2号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控制、精密测试仪器(除国家专项审批),服务:太阳能光热、新能源汽车空调、智能电控一体化、热泵技术、节能制冷空调、暖通领域技术研究开发,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的开发,智能控制元器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6,715万元,净资产1,0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45万元,净利润-1,857万元。(未经审计)
(4)杭州通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机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初良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89-2号一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动化控制、精密测试仪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31,801万元,净资产13,1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047万元,净利润1,729万元。(未经审计)
(5)浙江三花钱江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部件”)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金土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60号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咨询管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87,796万元,净资产37,3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1,135万元,净利润2,486万元。(未经审计)
(6)杭州富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翔物业”)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少波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杭大路3号世纪广场写字楼C区
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31万元,净资产4,3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19万元,净利润32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汽零公司、微通道公司、三花研究院、通产机械、钱江部件、富翔物业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受三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是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二)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具体内容 | 定价方式 |
采购货物 | 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商品 | 协议价 |
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 | 商品 | 协议价 | |
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 | 商品 | 协议价 | |
销售货物 | 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机械件 | 协议价 |
杭州通产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件 | 协议价 | |
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机械件 | 协议价 | |
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 | 机械件 | 协议价 | |
提供劳务 | 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 | 劳务收入 | 协议价 |
购买水电 | 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 | 水电费支出 | 市场价 |
浙江三花钱江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 物管费、水费支出 | 物管费按协议价,水费按市场价 |
2、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具体内容 | 定价方式 |
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房租费支出 | 协议价 |
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房租费、电费支出 | 房租费按协议价,电费按市场价 |
杭州富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房租费支出 | 协议价 |
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 | 房租费支出 | 协议价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开拓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9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2013年的设备采购情况进行分析后得出: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研究院”)、杭州通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机械”)提供的设备质量性能保障、交货及时、价格合理,为此,预计2014年公司仍将向三花研究院、通产机械采购设备。2013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向三花研究院、通产机械采购设备971.43万元和31.66万元,预计2014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通过招投标等各种方式可能向三花研究院、通产机械分别采购设备将不超过850万元和655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采购设备额度内具体负责该项业务。
三花研究院、通产机械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除预计发生上述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以外,还将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0,220万元,虽已达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故上述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89-2号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控制、精密测试仪器(除国家专项审批),服务:太阳能光热、新能源汽车空调、智能电控一体化、热泵技术、节能制冷空调、暖通领域技术研究开发,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的开发,智能控制元器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6,715万元,净资产1,0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45万元,净利润-1,85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三花研究院与本公司同受三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三花研究院经营正常,生产状况良好,其能确保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设备供应的履约能力,三花研究院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杭州通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机械”)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初良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89-2号一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动化控制、精密测试仪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31,801万元,净资产13,1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047万元,净利润1,72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通产机械与本公司同受三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通产机械经营正常,生产状况良好,其能确保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设备供应的履约能力,通产机械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三花研究院签署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尚处于存续期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三花研究院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三花研究院。
2、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其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三花研究院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花研究院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履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都不得要求三花研究院给予优于任何第三方的销售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三花研究院应优先供应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设备。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通产机械签署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尚处于存续期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通产机械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通产机械。
2、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其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通产机械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通产机械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履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但在同等条件下,通产机械应优先供应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设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