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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理论大突破为国企赢得改革新空间
    201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公有制基础上建设市场经济,搞好国有企业,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而我国最近十几年来国企改革比较滞后,重要的原因,是国企改革所涉及的诸多基本理论问题没有厘清。比如国有企业能搞好吗、什么叫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关系是什么、国企应在哪些领域存在、国企的收益属于全民吗、谁来选择国企的经营者等等,都需要在理论上获得突破,以便为改革实践扫清障碍。

      □王福重

      改革走到今天,国有企业改革,再度成为焦点。因为没有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整体经济改革就不会有实质性进展。最近十几年来国企改革比较滞后,重要的原因,笔者以为,是国企改革所涉及的诸多基本理论问题没有厘清。比如国有企业能搞好吗、什么叫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关系是什么、国企应在哪些领域存在、国企的收益属于全民吗、谁来选择国企的经营者等等,都需要在理论上获得突破,以便为改革实践扫清障碍。

      上世纪90年代末期大规模的国企改制,抓大放小,其后,上市融资、各种项目、各种刺激计划的支持,一大批国企,特别是央企,壮大起来。似乎很有理由认为,国有企业一样能搞好。但是,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11年非金融类国企的总资产回报率仅为3.25%,而2007年的峰值是5%。也有机构的研究指出,如果把国企获得的廉价土地等自然资源、优惠金融支持、免费牌照等考虑在内,整个国企实际上是亏损的,即只有会计利润,没有经济利润。

      有人说,欧美不是也有国有企业?是的,可正如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中所说,实践总是落后于思潮。战后欧美国家的国有企业较多,是战前和二战中集中计划经济思潮的反映。到了上世纪六十年代,伴随凯恩斯主义破产以及国有企业病症越发严重,欧洲和美国兴起了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由此在七十和八十年代引发了私有化浪潮。

      弗兰克·奈特曾说:要么社会主义,要么市场经济。在公有制基础上建设市场经济,搞好国有企业,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度重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在我国整个社会总资产中,国有资产无疑占绝对优势。如果把土地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经营资产都算上,国有资产还是最大的部分。但是,如果仅仅考虑典型的工业部门的资产,则国有企业已没有这个优势了。这就引出了一系列问题:什么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它与主体地位,是什么关系?如果没有主体地位了,还有没有主导作用?特别是,作为主导的国有经济,应不应该对他们提出技术创新和进步的要求?在主要基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只要排斥竞争就能赚大钱,因此反而缺乏创新动力的条件下,如何激励他们创新?要知道,强大的中石油和中石化,连页岩气开采这种难度不高的技术都还没有掌握。

      三中全会《决定》在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和主导地位的同时又提出,坚持发展其他所有制经济不动摇。那么,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或更一般地说,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在法律上和实际上是平等的吗?

      现在大家都在谈混合所有制。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最新的政策在鼓励国有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家,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超过60%。中石化最近就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一度引起股市的积极反映,但很快又沉寂了下去。

      联想到曾给国人带来不小希望的非公经济“三十六条”没多久就变得悄无声息,因此,不管现在政府对混合所有制有怎样的承诺,有个疑问始终挥之不去:非公资本进入国企,形成混合所有制后,非公资本能否获得尊重,双方能否长期共存,而不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终究还是寄人篱下?

      现在比较趋于一致的观点是:国企应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而继续在关键领域,经济命脉部门,居控制地位。可问题又来了,究竟哪些是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哪些是关键领域?迄今并没有被一致认可的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不过是打哪指哪:国企已在某个领域存在多年,于是这个领域就被归为“关键领域”。比如,如果石油、石化,就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理应由国企来主导。那照此逻辑,粮食生产呢?食品工业呢?不也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吗?还有,烟草行业由国企主导,为什么制药行业反倒可以国企不主导?

      对国企征税的依据,是“国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理论。所以,在对国企的收益征收所得税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财政,还有一部分留在了企业内部,归企业自由支配。这个理论是大可存疑的。税收的本质是对私的侵犯,国企却是国家所有的。但这个理论似乎为对国企征税找到了依据。但国企本不应该有,也根本没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国企执行的是财政的职能,它的全部利润,都属于国家或全体公民。不能不说,国企高管的高额年薪、部分国企职工动辄上万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豪华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似乎让全民所有的企业部分变成了国企职工的企业,都是这个理论的产物。更糟的是,从1994年到2007年,国企几乎没有上交国家财政一分钱的税后利润。

      国企到底要不要交所得税?笔者以为,只有不交所得税,国企才能真正成为全民企业,其利润,才能归全民所有。

      企业治理结构要解决激励机制与经营者的选择两大问题。对第一个问题,已经比较成功地解决,甚至存在激励过度。而在经营者的选择上,却不尽如人意,中石油、铁路系统多位高层涉嫌腐败犯罪,触目惊心。国企名义上属于国家或者全民,但没有自然人的所有者,实际是由各级官员在任命国企的领导层,当然不能保证选出的是合格的企业家。

      从理论上说,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应尽量匹配,如果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名义上的所有者无法监督拥有控制权的人,而控制权不能有偿转让,怎么能避免企业经营者为争夺控制权的内斗?

      (作者系北京经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