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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兑开仓策略及应用
    201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小知识

      备兑开仓策略就是持有(或购买)足额的标的证券,同时卖出相应数量的以该证券为标的的认购期权。

      对于备兑开仓组合而言,只有当投资者持有足额的标的证券的前提下,才能卖出认购期权合约。与认购期权卖出开仓(不持有标的证券而直接卖出认购期权)相比,备兑开仓以与期权合约等额的标的证券作为保证金,投资者无需另外缴纳期权保证金,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投资者资产的有效性和流动性。此外,备兑开仓策略的标的证券可用于认购期权的行权交割,所以与认购期权卖出开仓策略相比,备兑开仓策略的风险更低。与单纯持有标的证券相比,备兑开仓减少了投资者的最大损失,同时也限制了投资者的最大收益。

      我们该如何应用备兑开仓策略?

      应用1——赚取卖出认购期权所获得的权利金。

      假设投资者持有一定数量的某证券,且投资者预测短期内该证券走势比较平稳,但长期仍然看好,所以投资者现在不想卖出证券,那么投资者可通过卖出相同数量的平值或者虚值认购期权来备兑开仓,赚取权利金,从而获取额外收益。

      如果期权到期时证券价格低于期权行权价,则买方放弃行权,投资者所收取的权利金便增加了组合收益;如果合约到期时证券价格上升至高于行权价,则买方选择行权,投资者必须以行权价卖出股票,并失去因证券价格大幅上涨而形成的证券高额收益。

      应用2——以目标价位卖出自己所持有的证券。

      假设投资者持有一定数量的某证券,且投资者认为该证券的价格会继续上涨,但涨幅不会太大,如果涨幅超过目标价位则会考虑卖出证券,那么投资者可通过卖出行权价等于或高于目标价位的虚值认购期权来备兑开仓,赚取权利金,并能够至少以目标价位卖出证券。

      如果期权到期时证券价格低于期权行权价,则买方放弃行权,投资者所收取的权利金便增加了组合收益;如果合约到期时证券价格上升至高于行权价格,则买方选择行权,虽然投资者需要以行权价卖出股票,但其仍然获得了预期的证券收益,同时赚取了卖出认购期权的权利金。

      ■小例子

      例A:

      2014年4月2日,小王持有1000股“中国平安”股票,股票当前价格为38.49元。小王预期未来一个月内“中国平安”股价走势平稳,但长期看好,不考虑卖出股票。在这种情形下,小王以0.447元的价格卖出1张2014年4月22日到期行权价为40.00元的“中国平安购4000”,赚取权利金447元(0.447×1000)。

      若小王的预期正确,在期权到期日“中国平安”的价格不高于40.00元,期权买方将放弃行权,小王获得447元的权利金收益。若“中国平安”价格上升至40.00元以上,期权买方将选择行权,因为之前小王已收到每股0.447元的权利金,故行权履约时,实际的每股收入会是40.447元(40.00+0.447)。

      只有当“中国平安”价格在期权到期时高于40.447元时,该备兑开仓策略的收益才会低于单纯持有“中国平安”的收益。

      例B:

      2014年4月2日,小李持有“上汽集团”股票5000股,股票价格为14.12元。小李认为短期内该股上涨空间不大,但是小李认为这只股票的合理价格应该在15.00元附近,目前还不想抛售,但是如果股价上涨到15.00元,小李就会选择卖出获利。在这种情形下,小李以0.363元的价格卖出1张2014年4月22日到期行权价为15.00元的“上汽集团购4月1500”,赚取权利金1815元(0.363×5000)。

      如果股价真的如小李所愿,小幅上涨,涨到了15.00元,股票认购期权会被行使,相当于小李以15.00元的心理价位将“上汽集团”股票出售,且赚取了额外的1815元权利金。

      注:本案例未考虑交易成本及相关费用。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金融工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