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4-01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8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18,477,11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1.63%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是否通过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 318,477,116 | 10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晴和段倩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