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28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孟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以书面方式表达了对本次董事会各审议事项的意见,并委托董事张杨代为出席和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为250,704,232.72元,计提10%法定公积金25,070,423.27元,加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544,865,255.11元,扣除已支付的2012年度普通股股利224,737,183.2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1,545,761,881.36元。
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5元(含税),共派发股利123,605,450.76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32%。剩余未分配利润1,422,156,430.60元结转下一年度。201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辉先生、赵中锋先生回避表决。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筹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筹资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注册额度):人民币40亿元。
2、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方式发行,一期或多期发行,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根据各发行时期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4、存续期限:不短于5年,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中原城市发展基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告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郑尧高速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14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28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履行了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项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4年5月16日(周五)上午9时在郑尧高速公路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周五)上午9时
会议召开地点:郑尧高速公路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8、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中原城市发展基金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它事项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306室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亚子、高洪鑫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联系传真:(0371)87166867
邮政编码:450016
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出席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议 案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三、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六、公司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七、公司201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
八、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
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中原城市发展基金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秉原投资”)发起设立中原城市发展基金(简称“中原基金”或“本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基金期限为5+2年。
(二)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还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
不超过10亿元。即在投资期限内基金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施总额控制,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10亿元。
(二)基金期限
5+2年。5年内可以滚动投资,后2年为基金项目投资退出期。
(三)资金来源
1、秉原投资自有资金不低于2亿元(即公司前期投入秉原投资的股权及债权基金回收的本金及现金净收益)。
2、公司提供的余额不超过8亿元的周转资金(即在本基金规模、投资期限内,投资过程中秉原投资自有资金阶段性不足时,由公司根据年度投资计划以周转形式向秉原投资提供资金进行补足)。
(四)基金主要架构
公司向秉原投资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周转资金,秉原投资在基金规模及投资期限内将资金投入本基金投资平台(有限合伙),秉原投资所属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为该投资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五)基金投资模式与方向
以债权投资模式为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股权、债权或股加债模式开展。以河南省内优质的房地产项目为主,优先选择省会郑州市的项目,以及省内人口基数大、城市化率低、软环境较好、市场空间较大的地级市项目。
(六)提款条件
秉原投资根据项目进展,在向公司申请提款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的投资额度未超过当年投资计划。
2、投资项目符合投资政策。
3、所投项目已经秉原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
4、公司在所投项目中可以获得的投资回报率须符合基金考核目标,即单个项目年均股东投资回报率需达到12%。
(七)项目选择标准
为了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项目选择上优先考虑以下几点:
项目销售:项目本身销售预期强,市场风险较小。
项目收益:项目有充足的盈利空间,抗风险能力强,预期项目内部报酬率不低于30%。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适中,以公司有能力承接项目全部资金缺口的项目为主。
开发周期:开发周期较短能快速回笼资金。
项目介入阶段:以前端、中端为主,增加项目退出方式。对城中村改造等房地产项目,原则上不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净地前的拆迁阶段,在净地阶段后介入。
开发团队:经验丰富,团队主要成员有成功操盘案例,且无不良信用。
上述选择项目的标准,将会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八)管理机构
秉原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项目决策、组织实施项目投资,定期向中原高速监管机构提交投后管理报告及结案报告。监管机构由中原高速组建,负责对基金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审计与考核。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基金能够服务于公司多元化经营的战略需要,在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缓解经营业绩压力方面起到更重要作用,能为公司带来规模收益,有较好的预期,且投资风险基本可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按照预期年21%的项目综合投资收益率计算,在公司和秉原投资不超过10亿元的情况下,中原基金年均净利润0.96亿元,年均股东投资现金回报率12%。在项目综合投资收益率下降10%、20%的情况下,基金年均净利润为0.89亿元、0.77亿元,年均股东投资现金回报率为11.13%、9.64%,投资收益预期较好。
四、风险分析及对策
(一)政策与市场风险
展望未来5-10年,中国政府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决心以及后续政策,将成为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继续繁荣的主要动力,全国来看,河南城镇化水平较低,面临着更为紧迫的发展压力。而随着房地产开发模式的转变,以房地产基金、私募基金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将逐渐占据房地产融资市场主要地位,也为房地产基金业务提供了一片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总体来说,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基金市场未来将步入稳定发展的周期,政策与市场风险不大。但未来总是要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会造成市场的波动,从而威胁到基金投资的安全。
应对措施:秉原投资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政策,规避政策与市场风险,保障基金的资金安全。
(二)资金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来说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如果市场出现波动,可能造成项目的销售达不到预期,销售周期拉长,如没有继续投入资金的实力,可能造成项目的资金链断裂,从而影响基金资金的安全退出。
应对措施:一是秉原投资已建立完善的房地产项目现金流分析模型,根据对房地产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分析,对其各种资金来源的可靠性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并充分考虑项目对资金压力的承受能力,以保证基金决策机构对项目未来的资金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保障基金的投资安全。二是根据测算,基金的投资要基本可以覆盖项目运营周期的资金缺口,同时降低项目资金风险。
(三)操作风险
本基金业务较之传统的债权业务而言,规模大、周期长,所以在原有业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需要设计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避免操作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通过制定项目选择的基本原则,为业务人员拓展业务和决策机构的投资决策提供指导,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决策风险。
2、 秉原投资的风控理念是全过程风险管理,首先根据地产基金业务特点,对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全面梳理,基于以管控风险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根据项目情况和投资模式,选择不同的风控措施组合,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收回提供保障。
除此之外,管理公司派出后期管理团队对项目运作进行日常监管、评估,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17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14年度收费、监控及路桥设施维护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万元) | |
2014年计划金额 | 2013年实际金额 | ||||
1 | 河南通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 控股股东 | 养护服务 | 870.48 | |
2 | 河南通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 控股股东 | 养护服务 | 1,088.00 | |
3 | 河南通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 控股股东 | 养护服务 | 186.20 | |
4 | 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同一 控股股东 | 养护服务 | 530.34 | |
5 | 河南中天高新智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 控股股东 | 系统维护 | 5.34 | |
合 计 | 5,957 | 2,680.36 |
注: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6年第7号)第三条“抢险救灾工程可以不招标”规定,拟将2014年公司路桥的除雪融冰及水毁抢险等工程参照该项规定,不再实施公开招投标,直接由各路段运营管理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订相关维修维护施工合同,该项费用合计为1,296万元。
按照谨慎性原则,2014年其他收费、监控及路桥设施维护日常关联交易按2014年路桥设施维护业务预算19,588.51万元的30%进行预估,预估金额为4,661万元。上述两项合计5,957万元。
(二)公司2014年接受劳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万元) | |
2014年计划金额 | 2013年实际金额 | ||||
1 | 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咨询费 | ||
2 | 上海秉原秉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咨询费 | ||
3 | 河南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同一 控股股东 | 咨询费 | 5.80 | |
合计 | 10.00 | 5.80 |
注:根据《招投标法》及公司《资产购建及维护使用招投标细则》规定,公司30万元以上的监理及咨询需采用招标确定咨询机构。按照谨慎性原则,2014年监理咨询日常关联交易按2014年监理咨询业务预算1,285万元的0.78%进行预估,预估金额为10万元。
(三)公司2014年度租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万元) | |
2014年计划金额 | 2013年实际金额 |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 | 承租郑漯高速公路 | 1,189.27 | 1,189.27 |
承租郑漯高速公路及房屋 | 97.16 | 97.16 | ||
河南中石化中原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出租裕达房屋 | 43.15 | 43.15 |
河南中石化中原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出租郑尧服务区加油站 | 748.00 | 680.00 |
合计 | 2,077.48 | 2,009.58 |
注:2012年9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自2012年10月8日零时起,黄河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公司与发展公司于2013年4月签订《关于终止租赁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相关资产的协议书》,约定解除所有与黄河大桥路段有关的资产租赁,租赁资产终止租赁的基准日为2012年10月8日,该日期为租赁资产终止租赁手续办理及租金费用结算之基准日。
2013年3月20日公司与中石化中原高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将裕达国际贸易中心15层西半部分536.66平方米出租给中石化中原高速,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2 年,租金合计每年43.15万元。结算方式为现金支付,按年结算。
2013年3月2日公司与中石化中原高速签订《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财产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公司将郑尧高速郑州南、禹州、平顶山南、尧山服务区加油站租赁给中石化中原高速,租赁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其中2014年租金74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简称“交通集团”)
交通集团为公司的母公司,设立于2009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和平,注册资本为26,747,262,693.12元,住所为:郑州市淮河东路1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对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业、交通物流业、运输服务业的投资与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技术服务;咨询服务。
2、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发展公司”)
发展公司为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于2000年8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高建立,注册资本为661,154.93万元,住所为郑州市淮河东路1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对高速公路、特大型独立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与管理等。
3、河南通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通安公司”)
通安公司为实业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4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白成毅,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住所为鹤壁市淇滨大道东段22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道路与桥梁的施工工程(凭证)等。
4、河南通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通和公司”)
通和公司为实业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4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刘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住所为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主要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高速公路及桥梁工程(凭证)等。
5、河南通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通瑞公司”)
通瑞公司为实业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4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郭剑,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住所为连霍高速公路开封西收费站南院,主要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道路与桥梁的施工工程(凭证)等。
6、河南通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通源公司”)
通源公司为实业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4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峰,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住所为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西收费站南院,主要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道路与桥梁施工工程(凭证)等。
7、河南盈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盈科公司”)
盈科公司为发展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1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余曙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郑州市交通路73号,主要经营范围为:交通工程系统(通信、监控、收费、配电、照明、安全设施)集成及配套设备和附属设施的设计、生产、安装、装配工程的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公路的绿化及养护工程。
8、河南中天高新智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中天高新公司”)
中天高新公司为发展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6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余曙光,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住所为郑州市高新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北12楼,主要经营范围为: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等。
9、河南开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开通公司”)
开通公司为发展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7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开封市宋城路1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对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管理。
10、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工程局公司”)
工程局公司为交通集团的子公司,设立于2004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前进,注册资本为51,449.45万元,住所为郑州市中原路91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承包等。
11、河南省第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第一工程公司”)
第一工程公司为工程局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7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金友,注册资本为3,086万元,住所为郑州市新郑路206号,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承包;公路、桥涵、隧道养护工程等。
12、河南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第二工程公司”)
第二工程公司为工程局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9年2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于英辉,注册资本为3,318万元,住所为郑州市淮北街11号,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承包等。
13、河南省第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第三工程公司”)
第三工程公司为工程局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7年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住所为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1号,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承包;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施工等。
14、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实业公司”)
实业公司是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于1993年2月20日。注册资本6,310.5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000000101,住所为郑州市交通路73号,法定代表人:李宏志,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公路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新型公路材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百货、家俱销售;高速公路广告制作、发布等。
15、河南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简称“高速检测公司”)
高速检测公司为发展公司的子公司。设立于2006年1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3000011099,住所为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赵家庄段北侧,法定代表人:冀孟恩,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桩基工程检测试验。(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16、北京红土嘉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企业,简称“红土嘉辉”)
红土嘉辉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设立于2009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孙东升,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海淀科技大厦905室,主要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17、北京汇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简称“北京汇赢”)
北京汇赢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设立于2010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孔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5号25号办公楼227室,主要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18、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简称“秉原秉鸿”)
秉原秉鸿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设立于2010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孔强,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305室,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
19、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的参股企业,简称“秉原安”)
秉原安为本公司的参股企业,设立于2010年10月26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孔强),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357室,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20、上海秉原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的参股企业,简称“秉原吉”)
秉原吉为本公司的参股企业,设立于2010年12月8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孔强),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356室,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21、上海秉鸿丞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的参股企业,简称“秉鸿丞”)
秉鸿丞为本公司的参股企业,设立于2011年4月21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孔强),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528室,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22、河南中石化中原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参股企业,简称“中石化中原高速”)
中石化中原高速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设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顺岭,主要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炼油、定性小包装润滑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至2012年4月2日)、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收费、监控及路桥设施维护业务
收费、监控业务均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路桥设施维护业务主要是小修保养、除雪抢险、水毁抢修等。其中小修保养工程的定价,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试行)》(豫交文【2013】673号)的费率标准,并参照2013年同路段养护费用单价,经过充分协商确定;除雪抢险、水毁抢修工程的定价,是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并参照市场价格和2013年同路段抢修费用单价,经过充分协商确定。(二)租赁业务
1、承租业务
(1)2001年6月公司与发展公司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书》,2002年9月双方签署了《关于<土地租赁合同书>的修改协议》,公司向发展公司承租郑漯高速公路、郑州黄河大桥用地10,065,573.61 平方米(其中郑漯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面积计8,824,426.41 平方米,郑州黄河大桥土地使用权面积计1,241,147.2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0年12月28日起20 年,租金合计每年1,708.32万元。结算方式为现金支付,按季度结算。定价依据参照发展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该关联交易情况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履行正常。
2009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发展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将上述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面积由10,065,573.61 平方米调整为9,949,021.03 平方米,年租金相应调整为16,918,818.52元,租赁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发展公司于2002年9月出具的《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鉴于上述土地租赁面积及相应年租金的调整,公司与发展公司在《补充协议书》中约定在租赁期满后,如公司需要继续租用部分土地使用权,发展保证同意公司在租赁期满前提出的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发展公司保证续租期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仍按照每年16,918,818.52元执行。在上述租赁及续租期间,发展公司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的要求。
上述《补充协议书》还对公司与发展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2007年4月公司与发展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向发展公司收购郑漯高速公路漯河、许昌服务区及郑州黄河大桥和郑漯高速公路沿线的附属设施以及涉及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补充协议书》将原转让协议中总计20,181,558元的土地使用权(3,853.33平方米)和房屋(9,912.06平方米)由转让调整为租赁,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20年期,租赁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展至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使用权到期或报废为止,原支付的转让价款也相应转为预付的长期租赁费,至郑漯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年均租金840,898.25元。
2010年4月12日公司与高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将2007年4月公司与发展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36,647,500元的土地使用权(79,428.28平方米)由转让调整为租赁,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20年期,租赁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展至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使用权到期或报废为止,原支付的转让价款也相应转为预付的长期租赁费,至郑漯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年均租金2,524,303.57元。
定价依据: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华评报字[2007]第308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及郑漯路附属设施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河南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河南金地公司(2006)高速汇总报告”《土地估价汇总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
2012年9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自2012年10月8日零时起,黄河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本公司与发展公司于2013年3月签订《关于终止租赁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相关资产的协议书》,约定解除上述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所有与黄河大桥路段有关的资产的租赁,租赁资产终止租赁的基准日为2012年10月8日,该日期为租赁资产终止租赁手续办理及租金费用结算之基准日。
(2)将2007年《资产转让协议》中总计20,181,558.00元的土地使用权3,853.33平方米和房屋9,912.06平方米由原资产转让调整为资产租赁,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计20年期,租赁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展至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使用权到期或报废为止,原支付的转让价款也相应转为预付的长期租赁费,年均租金840,898.20元。
定价依据: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华评报字[2007]第308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及郑漯路附属设施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河南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河南金地公司(2006)高速汇总报告”《土地估价汇总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
2010年4月,本公司与高发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2007年《资产转让协议》中总计3,137,400.00元的土地使用权26,298.45平方米由原资产转让调整为资产租赁,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计20年期,租赁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展至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使用权到期或报废为止,原支付的转让价款也相应转为预付的长期租赁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中,年均租金130,725.00元。
2、出租业务
2013年3月2日公司与中石化中原高速签订《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财产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公司将郑尧高速郑州南、禹州、平顶山南、尧山服务区加油站租赁给中石化中原高速租赁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其中2012年租金748万元。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情况,协议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郑漯高速公路为公司经营的路桥资产,本公司与发展公司关于上述路桥及其沿线附属设施相关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和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稳定的环境。其他关联交易,均属按相关规则及市场实际情况正常经营事项。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2013年关联交易金额与2014年预计金额差异较大情况分析
1、公司所辖部分路段京港澳高速薛店至漯河段、郑民高速郑州段和开封段(一期工程)、永登高速永城段、郑新黄河大桥建设缺陷责任期结束,进入日常维护期,相应产生路桥设施维护费用;
2、郑尧高速全线通车年限达到8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试行)》(豫交文【2013】673号)的费率标准,小修保养费率有所增加;
基于上述原因,2014年小修保养预算金额比2013年小修保养实际发生数有较大增加。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1、公司201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14年度该事项进行的预计,较为客观,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关于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函;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发展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
4、公司与发展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书》。
5、公司与联营企业中石化中原高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与联营企业中石化中原高速签属的《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财产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1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下述两项会计估计事项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剩余车流量的调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对公路及桥梁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为零;对无形资产当中的收费路桥特许经营权采用工作量法在收费路桥经营期限内进行摊销。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2〕37号文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2〕376号文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国家的重大节假日期间实行高速公路对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该优惠政策对车流量有一定影响,公司部分路桥需要重新进行车流量预测。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对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公司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期限的总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单位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保证全部路产价值在收费权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及相关收费路桥特许经营权可于摊销期满后全部摊销。当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公司将重新预测总车流量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的规定,2013年公司聘请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郑漯路)、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漯驻路)、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郑尧路)、永城至登封高速公路任庄至小新庄段(以下简称永登高速永城段)、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至开封段(以下简称郑民高速郑开段)、 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济祁高速永城段(一期工程))和郑新黄河大桥剩余经营期限的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自2013年10月1日起,各路桥预计剩余经营期限的车流量(均为收费口径)变化为:郑漯路预计总车流量为759,900,797辆;漯驻路预计总车流量为853,541,670辆;郑尧路预计总车流量为283,300,291辆;永登高速永城段预计总车流量为359,108,296辆;郑民高速郑开段预计总车流量为259,764,571辆、济祁高速永城段一期工程预计总车流量为1,006,916,389辆。郑新黄河大桥预计总车流量为574,016,965辆。
以上会计估计变更从2013年10月1日执行,将采用未来适用法。由于本项会计估计变更,2013年度净利润增加6,002.31万元,其中:营业成本减少8,024.93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1.85万元,所得税费用增加2,000.77万元;资产总额增加8,030.39万元,其中:累计折旧减少 5,223.04万元,累计摊销减少2,801.89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5.46万元;另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2,006.23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21.85万元,盈余公积增加600.23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5,402.08万元,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也未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固定资产—公路及桥梁、无形资产—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分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3、会计估计变更日前3年,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假设本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运用该会计估计,经模拟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影响数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1-9月 |
利润总额 | 6,126.63 | 11,833,94 | 18,279.45 | 19,022.35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4,594.97 | 8,875.46 | 13,709.59 | 14,266.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594.97 | 8,875.46 | 13,709.59 | 14,266.76 |
(二)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调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已无法准确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如果继续采用原来的坏账准备估计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影响到单体公司财务报表利润的公允性、真实性。为了能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的会计原则,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后对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只对母公司报表产生一定影响。变更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本公司2013年末关联方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和余额,预计将增加母公司净利润1,610.63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两项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体现了真实、可靠的原则和精神。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上述说明的详细情况,可参阅上网公告附件以及本公告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公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201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 年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发现201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和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事项不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内容、原因
本公司公路及桥梁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其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公路及桥梁的折旧额=该期间公路及桥梁的实际车流量×(公路及桥梁的账面价值÷收费权经营期限内预测的总车流量)。
对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公司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期限的总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单位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以保证全部路产价值在收费权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当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公司将重新预测总车流量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截止2012年末,公司有部分路桥需要重新进行车流量预测。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2〕37号文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2〕376号文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国家的重大节假日期间实行高速公路对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该优惠政策对车流量有一定影响,公司部分路桥需要重新进行车流量预测。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三路一桥(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和郑新黄河大桥)剩余经营期限的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在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用采用新的车流量对路桥资产计提折旧。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按新的车流量预测报告进行路产的折旧或摊销。该会计估计变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因此,需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1、会计差错更正对中原高速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
财务报表科目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固定资产 | 16,964,889,256.68 | -74,706,305.92 | 16,890,182,950.7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4,284,853.27 | -18,676,576.48 | 145,608,276.79 |
未分配利润 | 1,810,648,661.12 | -56,029,729.44 | 1,754,618,931.68 |
2013年1-6月营业成本 | 542,657,617.58 | 74,706,305.92 | 617,363,923.50 |
2013年1-6月所得税费用 | 42,089,440.54 | -18,676,576.48 | 23,412,864.06 |
2013年1-6月净利润 | 245,410,483.36 | -56,029,729.44 | 189,380,753.92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6,339,083.89 | -56,029,729.44 | 190,309,354.45 |
201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96 | -0.0249 | 0.0847 |
2、会计差错更正对中原高速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
财务报表科目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固定资产 | 16,844,286,257.76 | -93,778,649.20 | 16,750,507,608.5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6,336,074.41 | -23,444,662.30 | 152,891,412.11 |
未分配利润 | 1,932,268,667.76 | -70,333,986.90 | 1,861,934,680.86 |
2013年1-9月营业成本 | 847,015,757.70 | 93,778,649.20 | 940,794,406.90 |
2013年1-9月所得税费用 | 70,992,178.95 | -23,444,662.30 | 47,547,516.65 |
2013年1-9月净利润 | 371,312,610.86 | -70,333,986.90 | 300,978,623.96 |
201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7,959,090.53 | -70,333,986.90 | 297,625,103.63 |
201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37 | -0.0313 | 0.1324 |
2013年7-9月营业成本 | 304,358,140.12 | 19,072,343.28 | 323,430,483.40 |
2013年7-9月所得税费用 | 28,902,738.41 | -4,768,085.82 | 24,134,652.59 |
2013年7-9月净利润 | 125,902,127.50 | -14,304,257.46 | 111,597,870.04 |
上述更正事项不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会计师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上述会计差错的更正是谨慎恰当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3、董事会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