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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4-00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在公司总部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独立董事姜培维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平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鹿璐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董事汪晖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3,413,294.2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3,341,329.43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033,989,754.22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93,718,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8,336,756.66元,结存未分配利润1,675,652,997.56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要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13年度审计费共计2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联董事牛钢回避表决,其余12名非关联董事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决定在对等条件下,向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对等数额10亿元以内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担保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联董事牛钢回避表决,其余12名非关联董事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1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9.8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4.8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3.3亿元左右,委托管理0.1亿元左右,房屋租赁1.6亿元左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方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现金流充沛,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为以前年度交易的延续,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并将《公司章程》第13条经营范围相应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食品、副食品、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劳保用品、商业物资经销(专项商品按规定);书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中西药、粮油零售;金饰品、服装裁剪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销本系统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互联网上网服务;移动电话机销售;婚庆礼仪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电子游戏、餐饮;钟表维修;汽车销售;广告业务经营(限分公司经营);国际民用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澳、台航线,危险品除外)、铁艺加工、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信息服务业务、废旧家电回收与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1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人民币6.5亿元左右。201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8.42亿元,超出额度1.92亿元,超额部分主要为本期新增对联营企业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22亿元,系2013年公司扩大钟表经营业务,开拓名表经营项目,增加了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十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十三、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一直以来追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五、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第二至十项议案及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共计十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1号)。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4-00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彬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运作、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公平,交易价格合理。关联交易行为均严格按照有关协议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3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4-00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1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人民币6.5亿元左右。201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8.42亿元,超出额度1.92亿元,超额部分主要为本期新增对联营企业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钟表”)购买商品2.22亿元,系2013年公司扩大钟表经营业务,开拓名表经营项目,增加了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对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以追认;表决结果:1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别2013年预计交易额度2013年实际交易额度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0022,215.042013年公司扩大钟表经营业务,开拓名表经营项目,增加了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名称: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保税区中轻大厦2号楼206-1Q

    法定代表人:刘忠阳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钟表、珠宝饰品、家用电器及零部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

    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锦华钟表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充足的现金流,与本公司交易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锦华钟表是公司与大连锦华钟表珠宝有限公司、大连法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占比41%。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锦华钟表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委托管理和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并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规模优势,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追认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4-01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牛钢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为以前年度交易的延续,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1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人民币6.5亿元左右,201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8.42亿元,其中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3.71亿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3.16亿元,委托管理0.10亿元,房屋租赁1.45亿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2013年预计交易额度2013年实际交易额度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购买商品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0.0022,215.042013年公司扩大钟表经营业务,开拓名表经营项目,增加了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1,200.0013.53
    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15,000.0013,034.51
    其他3,800.001,882.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小计20,000.0037,146.01
    销售商品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100.0012,532.89 
    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150.002,303.14
    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3,200.00916.50
    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450.008,019.15
    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02,496.61
    其他5,950.005,296.7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小计25,000.0031,565.04
    委托管理、房屋租赁小计20,000.0015,458.27 

    (三)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1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9.8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4.8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3.3亿元左右,委托管理0.1亿元左右,房屋租赁1.6亿元左右。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3年实际发生额2014年预计发生额
    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2,215.0431,500.00
    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3,034.5114,000.00
    大连大商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商品889.9950.00
    大连大商新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商品588.6650.00
    大商集团(新乡)千盛百货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57.00200.00
    大连易玛特软件开发中心购买商品111.41180.00
    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商品67.5970.00
    大连大商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8.9830.00
    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5.7320.00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3.5320.00
    其他购买商品23.71380.00
    合计37,146.0148,000.00

    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532.8912,750.00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019.158,350.00
    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496.612,600.00
    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303.142,600.00
    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104.452,300.00
    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商品916.5950.00
    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15.63850.00
    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04.09640.00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364.28400.00
    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43.28370.00
    开原大商新玛特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95.03320.00
    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87.17300.00
    大连大商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55.41170.00
    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7.65140.00
    大商集团商丘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9.9673.00
    焦作大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1.5845.00
    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5.3639.00
    大商集团郑州紫荆山百货商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3.5535.00
    其他销售商品19.3268.00
    合计31,565.0533,000.00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9.9630.00
    大商嘉华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70.6180.00
    大连大商影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2.0025.00
    大连大商华臣影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60180.00
    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2.7315.00
    大庆市大商庆影影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50.00180.00
    沈阳大商影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61.1370.00
    大商集团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262.33300.00
    大商嘉华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2,698.252,950.00
    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50.5160.00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302.6350.00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30.0050.00
    中兴-大连商业大厦房屋租赁4,569.444,700.00
    大连大商集团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3,753.933,900.00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206.07250.00
    大连大商集团盘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639.441,800.00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22.0030.00
    大商集团(新乡)千盛百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50.00200.00
    抚顺大商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98.56250.00
    其他房屋租赁0480.00
    合计14,459.5316,000.00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565.21560.00
    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管理433.52440.00
    合计998.731,000.00

    注: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延续以往的交易,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商嘉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兴—大连商业大厦、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易玛特软件开发中心、大商集团(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盘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商品采购配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新增的交易,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协议,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发生预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注册资本:24619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经营广告业务***。

    2、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廷仁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泥街7号

    注册资本:6154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 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中兴—大连商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志良

    注册资本:1500万

    主营业务:场地;柜台出租;百货、移动电话销售;物业管理***。

    4、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皇甫立志

    住所: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200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劳保用品、水暖器材、建筑器材、黄金珠宝、汽车清洁用品的批发零售;场地租赁;(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零售。

    5、大商集团(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皇甫立志

    住所: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200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商业投资;对房地产投资;场地租赁;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劳保用品、水暖器材、建筑器材、汽车清洁用品;(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

    6、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常玉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302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日用品百货、服装、服饰。

    7、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阳

    住所:大连市保税区中轻大厦2号楼206-1Q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钟表、珠宝饰品、家用电器及零部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

    8、大连大商集团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积域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11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

    9、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华年

    住所:东港市大东区迎宾东大街一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服装,百货,鞋帽,针纺织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照相器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粮油,烟酒,家用电器,劳保用品,图书,音像制品,首饰,工艺品,文化用品,厨房卫生间用具,皮具,鲜花,农副产品;干洗织补,钟表维修,靴、鞋修理;首饰加工;房屋柜台租赁,广告牌租赁;餐饮服务(只限分支机构经营)。

    10、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容科武

    住所:桂林市中山中路37号

    注册资本:2300.72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零售(含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现制现售肉及肉制品、烟、酒、国内书报刊、音像制品),商业投资,商业店铺开发、经营管理,物业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涉及前置许可或行政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及制作、发布,门面出租,组织国内产品出口和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不含指定经营产品及国营贸易产品);再生资源回收(限家电以旧换新)。

    11、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平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269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日用百货,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农副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厨房卫生用具,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橡胶、塑料制品,陶瓷制品,仪器仪表,农机具,花卉,文化办公用品。通讯器材,金银首饰,医疗器械(限I类),生鲜畜禽产品,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食用盐;零售:卷烟、雪茄烟,书刊,打字、复印服务。

    12、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计勇凯

    住所:海拉尔区桥头街10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副食品、其他食品、粮油、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烟酒,文化体育用品,家具,日用化学品,通讯器材,电脑耗材,厨房用具,金银饰品、汽车装饰产品的销售;柜台租赁;影像广告;外贸业务;广告业务;中餐、住宿、熟食加工、食品加工、中成药、西药、中药饮片、计划生育保健用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宠物食品、西餐、冷热饮、美容美发、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家用电器售后服务、废旧家电回收。

    13、大连大商集团盘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积域

    住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0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

    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充足的现金流,与本公司交易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8.80%股份,中兴—大连商业大厦、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子公司或与其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锦华钟表是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共同成立的联营企业,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公司董事长牛钢先生为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为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商嘉华集团有限公司是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大连大商集团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盘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大商嘉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委托管理和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并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规模优势,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4-01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在大连市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二、会议召集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表决《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表决《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表决《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表决《2013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表决《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表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表决《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表决《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表决《关于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表决《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4 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2、截止2014年4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

    七、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2014年4月29日下午16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八、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411-83880485

    4、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特此通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附件: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范围和权限:若仅授权表决部分议案或对议案有明确赞同、反对或弃权授权的请注明)。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账户卡号码:

    授权期限: 受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