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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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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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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4-01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许逸中、陈志林辞职的议案;

    2014年4月8日,董事会收到许逸中先生书面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同日,陈志林先生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许逸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和副董事长等职务;同意陈志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陈志林先生仍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提名范立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与持股5%以上股东协商,同意提名范立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名邵守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与持股5%以上股东协商,同意提名邵守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提名许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与持股5%以上股东协商,同意提名许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聘任范立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董事会决定聘任范立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范立明先生基本资料如下:

    范立明,男,汉族,江苏镇江人,1968年6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入党,本科学历,1988年8月在镇江市第二轻工业局企业管理科工作,1995年9月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场流通处、办公室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9月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任秘书行政处处长,2004年12月镇江市国资委工作,历任干部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2006年10月任镇江市国资委党委委员,2006年8月先后兼任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长,2009年12月兼任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书记,2011年3月任镇江市总工会工业企业工委主任,2012年8月起任江苏索普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关于聘任范立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持续规范,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范立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本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或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下文相同)同时披露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九、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75,818.00元,提取法定公积2,807,581.8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292,601.63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31,560,837.83元。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306,421,4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579,800.6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2014年继续执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宗贵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宗贵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公告》。

    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3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 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十八、 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关于两项审计业务的费用问题,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5月8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4-01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晓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慎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充分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止本意见发表之时,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

    4、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年报的全文及正文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述一、三、四项预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2014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文件精神,为增强公司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六届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前条款《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06421452 股,公司发起人持股情况:第十八条 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后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06,421,452股,股改后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4、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后提出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5、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或是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等。

    4、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后提出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5、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或是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等。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4-01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按产品或

    劳务分类

    关 联 人2013年

    预计金额

    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
    原辅材料采购蒸汽、水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120006,098.78
    辅材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
    硫酸、除盐水镇江凯林热能有限公司
    辅材镇江索普新发展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硫酸、除盐水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盐酸、烧碱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50003314.94
    三废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
    碱、气氯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
    盐酸、烧碱、辅材镇江凯林热能有限公司
    ADC、漂粉精镇江索普新发展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辅材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
    电、辅材镇江索普运输产业有限公司①
    运输服务运输镇江索普运输产业有限公司1000994.94
    加工服务加工镇江索普船舶修造有限公司4018.01

    注:① “镇江索普运输产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索普物流有限公司”;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度预计金额

    (万元)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3500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1900
    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183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300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2400
    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200
    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40
    镇江凯林热能有限公司40
    镇江索普新发展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江苏索普物流有限公司1200
    镇江索普船舶修造有限公司40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尤廉

    注册资本:13698.63万元

    住所:镇江丹徒长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工业用氧、工业用氮、纯氩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的醋酸、醋酸酯、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消毒剂类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的漂粉精、ADC发泡剂、烧碱、液氯的出口;剧毒化学品:氯乙酸的批发;其他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无水)、醋酸正丁酯、醋酸乙烯酯(抑制了的)、电石、二氧化碳(所有品种不得储存)的批发。

    (2)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

    法人代表:尤廉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镇江市南门大街9号

    企业类型:集体企业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含环氧乙烷、乙炔[溶于介质的]、丙烯、氧[压缩的]、甲缩醛、丙酮、甲醇、乙醇、乙酸正丁酯、乙酸乙酯、甲苯、乙酸乙烯酯[抑制了的]、1.2-二甲苯、发泡剂AC、硫酸、电石、漂粉精[含有效氯>39%]、次氯酸钙溶液、双氧水、重铬酸钾、硝酸银、亚硝酸钠、氯化钡、丙酸、乙酸[含量>80%]、硫酸、盐酸、五氧化二磷、亚硫酸、氢氧化钠、氨水、2-氨基乙醇、氢氧化钾、甲醛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1.1-二氯乙烷)。

    (3)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宗贵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谏壁化工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福美双、硫磺的生产、销售。橡胶促进剂(M、DM、TMTD、CZ、NOBS、NS)(危险品除外)的生产、销售;促进剂、防老剂、化学产品的销售(以上危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江苏索普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宝华

    注册资本:640万元

    住所: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货运;危险品货物运输;自备铁路、港口货运及服务;管道运输;物资仓储、装卸(危险品除外);汽车修理。

    (5)镇江索普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勤华

    注册资本: 7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船舶制造、修理;金属结构件加工;环保设备制造;机电设备安装。

    (6)镇江索普新发展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宝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镇江市南门大街20号第二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煤炭的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器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品除外);尿素的销售。

    (7)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注册资本:3400万元

    住所:镇江市丹徒长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仅限硫酸、其余危险品除外)、水蒸汽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镇江凯林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洛宾(法国人)

    注册资本:1.6亿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象山镇长岗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硫酸、蒸汽的生产和销售等。

    (9)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宗贵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象山镇长岗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常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钢结构制作安装;电气、仪表设备安装与维修;金属加工;化工流程及自动控制设备维修;空调设计、安装与维修;防腐、保温施工与维修;设备和管道堵漏;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化工装置及管道安装与维修;相关业务咨询等。

    2、关联关系

    (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2013年末拥有公司57.01%的股权;

    (2)江苏索普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镇江索普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公司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镇江索普新发展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的控股子公司,受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5)镇江凯林热能有限公司是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占其30%股权),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全权委托给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对该公司有实际影响力。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其中,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蒸汽的价格按成本加成法原则计算。

    2、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和商品等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3、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维保、运输服务也根据市场价格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均为日常进行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定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已在董事会召开前送交公司3名独立董事审阅,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基础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定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交易数额与生产装置的产能和规模基本吻合,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宗贵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陈志林、独立董事莫丽荣、谢竹云、陈平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投赞成票。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含该公司本身以及现有及将来可能拥有的附属公司签定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协议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5月12日。

    根据该协议,公司因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或商品以及接受服务等。依照该协议,除了国家有规定或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之外,本公司日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将该协议有效期继续延长一年,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8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内容:

    1.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2014年继续执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6.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关于选举范立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邵守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许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或六届九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市公司专区相关公告或股东大会材料。

    五、出席会议对象: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凡在2014年4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时间:2014年5月6日9:00至17:00;

    4. 登记方式: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须在2014年5月6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 登记及联系地点: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联系人及电话:0511-88995020(范立明);0511-88995001(黄镇锋)

    传 真:0511-88995648;邮编:212006

    6. 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为营业执照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

    (法人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事项: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14年继续执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6.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选举范立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选举邵守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许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8收到许逸中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其由于健康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

    陈志林先生也于同日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关系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职务。

    其中,对于许逸中和陈志林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的问题,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14-010)。

    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对许逸中和陈志林的辞职申请进行了审议,同意许逸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等职务;同意陈志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陈志林先生仍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