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4-01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共十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4月8日上午9:30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
(一)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0,278.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37,183.15元,201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904.18 元,故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2014-016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九)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审计费用为股份公司本部45万元,子公司合计13.5万元,共计58.5万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关于解聘徐海西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4-01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4-01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监事会共两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4月8日上午11:00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2013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1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审议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审议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201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审议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1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选举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2、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合理有效。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责时,从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出发,勤勉诚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监事会核查,认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审核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核查了公司担保情况,认为公司的所有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
4、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未发现违法、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收购仅取得了吊装及过磅业务有限期间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而未取得该项业务永久的、完整的控制权,未承担其全部风险和报酬,故不应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而应将本次收购支付的对价6,431.59万元作为购买实物资产及有限经营权的成本,在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进行合理摊销。依据信永中和的上述意见,公司董事会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作出更正。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该事项做出的更正意见,以及原因说明。
6、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收购标的为:松江钢材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根据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正衡评报字[2012]099号《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之收购标的的对价为人民币6,431.59万元。收购标的的对价为人民币6,431.59万元,公司已于2012年12月支付,因上述资产的交割手续于2013年1月初办理完毕,故按照《资产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期间损益的归属:双方一致同意,收购标的自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及价值增减均由上海中绳承担或享有,不再调整收购对价”。2012年8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收益未能进入上市公司,为切实履行《资产收购协议》、维护公司利益,上海中绳与松江钢材于2013年5月30日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根据资产收购协议,交割完成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为经营期限,即2017年12月31日结束。为切实保证收购协议的全面履行,双方一致同意:经营期限自动延长5个月至2018年5月31日结束”。该补充协议的签订,保障《资产收购协议》的全面履行,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4-01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国贸公司担保数量40,0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40,000万元(含尚未到期35,585.50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煤业)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恒力煤业担保数量3,0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3,000万元(含尚未到期1,100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石嘴山市星威福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威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星威公司担保数量1,0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1,000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华辉公司担保数量17,0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17,000万元(含尚未到期6,499.60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国贸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为国贸公司向银行申请40,000万元(含尚未到期35,585.5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为恒力煤业融资担保事项
为恒力煤业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含尚未到期1,1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为星威公司担保事项
为星威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为华辉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1、宁夏银行广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2、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4、另有新增8,000万的额度不确定指定银行。
合计为华辉公司融资担保17,000万元(含尚未到期6499.6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国贸公司,注册地点: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45号楼A1号办公楼,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小平,经营范围:钢丝、钢丝绳、钢绞线及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有色金属、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农副产品(不含食物)、五金、绳扣、生铁;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过滤材料及其他化工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回收等,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煤业公司,注册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长彧,经营范围:煤炭、煤制品的销售;洗精煤;汽车运输等,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星威公司,注册地点:惠农区河滨街,注册资本:582.8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贺森,经营范围:服装加工,绳芯,其他印刷品,钢渣炼选,货物装卸等,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华辉公司,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A(座),法定代表人:赵丽莉,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制品;煤制品等,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净利润 | 持股比例% |
1、 | 国贸公司 | 30,000 | 92,569.32 | 30,877.52 | 66.64 | 692.91 | 100 |
2、 | 恒力煤业 | 1,000 | 9,143.54 | 2,971.67 | 67.50 | 13.15 | 100 |
3、 | 星威公司 | 582.82 | 2,565.06 | 1,738.81 | 32.21 | 134.20 | 100 |
4、 | 华辉公司 | 11,718.24 | 43,733.54 | 13,340.44 | 69.50 | 19.98 | 62.97 |
注:上表财务数据为2013年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为国贸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为国贸公司向银行申请40,000万元(含尚未到期35,585.5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为恒力煤业融资担保事项
为恒力煤业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含尚未到期1,1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为星威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为星威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为华辉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1、宁夏银行广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另有新增8,000万的额度不确定指定银行。
合计为华辉公司融资担保17,000万元(含尚未到期6499.60万元)。
(四)担保期限
上述担保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五)其他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61,000万元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61,000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43%,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为国贸公司向银行申请40,000万元(含尚未到期36,185.5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恒力煤业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含尚未到期1,1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星威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华辉公司向银行申请17,000万元(含尚未到期6499.6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国贸公司、恒力煤业、星威公司、华辉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国贸公司、恒力煤业、星威公司、华辉公司2013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
3、国贸公司、恒力煤业、星威公司、华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4-01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10:3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5月6日上午10: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五)会议地点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八)审议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邮编:75000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弃权 | 反对 |
1、 | 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2、 |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 |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审议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7、 | 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 |||
8、 | 审议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弃权”或“反对”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