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4-18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9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05,578,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4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5,577,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835%;反对0股;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65%。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5,578,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5,578,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5,578,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相关内容。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578,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5,578,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相关内容。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605,578,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578,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郭建南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李会广律师、沙千里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