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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激励政策》。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下属事业部管理层持股方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光明

    朱光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0月生,大专学历。曾任贵州长征电器公司成套厂新产品开发组长、设计科长和厂长技术助理,上海广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电气成套开关厂总工程师,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电气制造部副总工程师兼低压设计分部经理、技术部总工程师、技术部经理。2003年10月至今,任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中方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兼任广电电气监事。

    张强

    张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曾任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自2003年8月至今,任广电电气财务部会计主管、经理。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4-00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6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00元。截至2011年1月2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1,966,82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853,033,180.00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第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年末余额

    单位:元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注1)本年度使用金额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年末余额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
    1,853,033,180.001,230,512,691.8437,050,474.01400,843,180.0061,918,161.71246,544,995.86

    注1:本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300万元。

    本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44,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5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2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 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653万元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资金于2012年度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桥支行专户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专户。

    本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桥支行已转出1.5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已转出5,000万元,剩余5,000万元于2013年度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转出。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7,051.27万元。综上所述,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23,051.27万元。

    注2:本公司于2013年2月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转出,系2012年剩余未补足数。

    本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35,084.3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奉贤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桥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奉贤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在浦发银行奉贤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存储余额其中:定期存单
    本公司建行奉贤支行31001930600050047710300,000,000.0039,872,492.2430,000,000.00
    本公司农行南桥支行3803900040232291890,843,180.0017,476,746.90 
    本公司中国银行奉贤支行898004955608094001158,410,000.0041,109,821.6420,000,000.00
    本公司浦发银行奉贤支行98740158000000203418,640,000.0094,510,734.4370,000,000.00
    工程公司浦发银行奉贤支行9874015800000028785,140,000.0053,575,200.6551,509,278.79
     合计: 1,853,033,180.00246,544,995.86171,509,278.79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1,853,033,18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050,474.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58,41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7,563,165.8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55%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5万台高低压开关柜、断路器生产线建设项目150,490,000.00150,490,000.00150,490,000.008,618,452.3071,479,392.74-79,010,607.2647.502013年2月 注4
    新型无谐波高压变频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18,000,000.00218,000,000.00218,000,000.00 218,000,000.00 100.002011年7月26,330,242.35注5
    电力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85,140,000.0085,140,000.0085,140,000.0010,120,000.0034,471,534.23-50,668,465.7740.492012年8月  
    高效低耗非晶合金变压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环保型气体绝缘(C-GIS) 40.5kV 开关设备、10kV环网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158,410,000.00174,940,000.00174,940,000.0016,204,505.39139,668,933.24-35,271,066.7679.842012年8月 注6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50,150,000.0050,150,000.0050,150,000.002,107,516.3243,943,305.64-6,206,694.3687.622013年2月  
    合计662,190,000.00678,720,000.00678,720,000.0037,050,474.01507,563,165.85-171,156,834.15 26,330,242.3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电力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为由于市场及外部客观经济影响,故放缓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2年5月29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度已转出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度建行奉贤支行转出5,000万元,至此该议案下的流动资金已补充到位;2013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084.31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度农行南桥支行转出33,084.318万元,建行奉贤支行转出2,000万元,合计补充流动资金35,084.318万元,至此该议案下的流动资金已补充到位。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2.5万台高低压开关柜、断路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承诺的投资总额为15,049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为8,3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已完工结转至固定资产。由于截至2013年末该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尚未投入,因此经计算截至年末投入进度为47.50%;若考虑扣除铺底流动资金投入的因素,2013年末项目投入进度为102.65%。

    注5:新型无谐波高压变频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自2011年7月开始投入运营,经营期第三年为达纲年,达纲年预计效益为税后净利润6,171万元,目前实际收益为税后2,633.02万元,并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6:智能环保型气体绝缘(C-GIS)40.5kV 开关设备、10kV 环网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承诺的投资总额为17,494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已暂估结转至固定资产。由于截至2013年末该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尚未投入,因此经计算截至2013年末该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为79.84%;若考虑扣除铺底流动资金投入的因素,2013年末项目投入进度为96.9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智能环保型气体绝缘(C-GIS) 40.5kV 开关设备、10kV 环网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高效低耗非晶合金变压器生产线建设项目174,940,000.00174,940,000.0016,204,505.39139,668,933.2479.842012年8月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该项目详细变更原因及具体情况已于2011年10月28日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1-036。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电电气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3-00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淑文、蔡志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徐晓青及朱震宇就上述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合同双方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10,0002,901 成套配套生产减少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60,00027,627 成套采购未达预期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5,000951 元件销售未达预期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宁波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5,000274 元件销售未达预期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8,0002,374 成套销售未达预期
    合计  88,000 34,127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2,0001.77212 ,9012.98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3,0002.500 预计销售增长,采购增加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40,000336,10027,62728.39预计销售增长,采购增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2,0001.71289510.87预计销售增长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10000.8303550.33预计销售增长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宁波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0001.702740.25预计销售增长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500100523571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2,0001.702,3742.18 
    合计 52,500 7,00134,83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奕极智能”):

    (1)法定代表人:ZHAO SHU WEN(赵淑文);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4幢二层B1区;

    (4)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输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力自动化保护和控制装置、仪器仪表、电力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面板开关、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高低压电气设备、输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力自动化保护和控制装置、仪器仪表(除计量器具)、电力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面板开关、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安奕极智能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

    (1)法定代表人:蔡志刚;

    (2)注册资本:人民币13,600万元;

    (3)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4幢一层A1区;

    (4)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开关柜、干式变压器、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设备、电线电缆、电器元器件、电气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销售代理,电气工程安装,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工程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开关”):

    (1)法定代表人:陈炜;

    (2)注册资本:1,110 万美元;

    (3)住所:上海市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

    (4)经营范围:生产电气设备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通用开关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通用电气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董事赵淑文与蔡志刚现任通用开关董事。

    4、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广电”):

    (1)法定代表人:陈炜;

    (2)注册资本:2,750万美元;

    (3)住所:上海市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

    (4)经营范围:生产电气控制设备及节能变压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通用广电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通用电气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董事赵淑文与蔡志刚现任通用广电董事。

    5、宁波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奕极”):

    (1)法定代表人:陈正龙;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住所:北仑区安居路18号201#;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中压真空断路器、低压电力元件、智能电网设备、电力电子产品、电器开关、环网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制造、加工。

    宁波安奕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奕极智能的参股子公司,盛道(中国)电气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安奕极智能持有其20%股权,宁波邦立通用广电电气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公司董事蔡志刚现任宁波安奕极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安奕极智能和通用开关、安奕极智能和通用广电之间可能存在的交易,为此,双方拟分别签署并执行经销商协议和产品买卖框架协议,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值并经双方严格的决策程序确定,旨在使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即时、公平地决定与通用开关、通用广电的往来或交易。预计2014年度安奕极智能与通用开关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安奕极智能与通用广电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鉴于安奕极智能和宁波安奕极之间可能存在的交易,为此,双方拟签署并执行产品买卖框架协议,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值并经双方严格的决策程序确定,旨在使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即时、公平地决定与宁波安奕极的往来或交易。预计2014年度安奕极智能与宁波安奕极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鉴于工程公司和通用广电、工程公司和通用开关之间可能存在的交易,为此,双方拟分别签署并执行分销合同,由工程公司代理销售通用广电、通用开关生产的GE品牌的产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值并经双方严格的决策程序确定。预计2014年度工程公司与通用广电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工程公司与通用开关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鉴于公司与通用广电、通用开关之间可能存在的交易,为此,双方拟签署并执行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及技术服务协议,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值并经双方严格的决策程序确定,旨在使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即时、公平地决定与通用广电的往来或交易。预计2014年度公司与通用广电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与通用开关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合理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采购产品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经建立了市场化的供应链体系,从而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2014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4-00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 本次公司在主债权期间内,为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本年度至今实际已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63.16万元);

    2. 本次公司在主债权期间内,为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通韦尔”)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本年度至今实际已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4.81万元);

    3. 本次公司在主债权期间内,为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奕极智能”)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本年度至今实际已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4. 本次公司在主债权期间内,为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奕极企业”)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本年度至今实际已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该项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为此,公司愿向浦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至此,公司为工程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办理融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澳通韦尔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为此,公司愿向建设银行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至此,公司为澳通韦尔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办理融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奕极智能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此,公司愿向工商银行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至此,公司为安奕极智能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办理融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奕极企业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为此,公司愿向建设银行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至此,公司为安奕极企业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办理融资。

    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意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额度及担保期限内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所有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工程公司

    1、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4幢一层A1区

    2、注册资本:人民币13,6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蔡志刚

    4、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开关柜、干式变压器、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设备、电线电缆、电器元器件、电气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销售代理,电气工程安装,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5、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工程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4,439.6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239.2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200.4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3.82万元。

    (二)澳通韦尔

    1、注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2幢一层A1区

    2、注册资本:人民币827.69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淑文

    4、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力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5、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澳通韦尔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715.9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03.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612.5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668.59万元。

    (三)安奕极智能

    1、注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4幢二层B1区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ZHAO SHU WEN(赵淑文)

    4、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输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力自动化保护和控制装置、仪器仪表、电力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面板开关、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高低压电气设备、输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力自动化保护和控制装置、仪器仪表(除计量器具)、电力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面板开关、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5、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安奕极智能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460.5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2,121.8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339.7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1.47万元。

    (四)安奕极企业

    1、注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2幢2层东

    2、注册资本:美元96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淑文

    4、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中、低压高科技开关、控制设备,能源管理自动化产品及其相关的元器件和配套件,高效率照明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电气工程设计、技术咨询、设备维护、安装及调试。

    5、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AEG电气(澳洲)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份。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安奕极企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476.9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796.5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680.4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558.7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工程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工程公司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二)为澳通韦尔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澳通韦尔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三)为安奕极智能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安奕极智能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四)为安奕极企业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安奕极企业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2013年度授信期限即将到期,安奕极企业亦有融资需求,目前四家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为保障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及安奕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四家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及安奕极企业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徐晓青及朱震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29,000万元(最高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 %;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及安奕极企业的《档案机读材料》

    4、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及安奕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及安奕极企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4-010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序号原文修订后
    1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2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3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6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

    序号原文修订后
    1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上述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4-011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30日(周三)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周三)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30日(周三)上午9:3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2014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6、《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7、《下属事业部管理层持股方案》

    以上议案相关内容,已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详见《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等。《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其中:第1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3、14项议案为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需要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3日(周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4年4月28日(周一)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人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格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格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格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亦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

    联系人:宗冬青

    电话:021-67101661

    传真:021-67101890

    邮编:2014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2014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6《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7《下属事业部管理层持股方案》   

    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选票数(股)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13.1.1赵淑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1.2赵丙贤(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1.3蔡志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1.4王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1.5吕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1.6唐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2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13.2.1夏立军(独立董事候选人) 
    13.2.2朱洪超(独立董事候选人) 
    13.2.3吴胜波(独立董事候选人)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1朱光明(监事候选人) 
    14.2张强(监事候选人) 

    备注:除议案13、14外,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方式,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项并打“√”;议案13、14为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委托人应在“选票数”项下填写具体股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登记回执

    截至2014年4月23日(周三)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股,我公司/个人拟参加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账户:持股股数:
    出席人姓名: 
    是否要求发言:是□ 否□

    发言或提问要点(如有):

    会议通知返回方式: 现场□ 传真□ 回函□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4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累积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累积投票的操作流程

    根据公司《章程》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设为不同议案组,并在该议案组下列示候选人作为子议案。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累积投票制具体实施步骤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6,即为该股东本次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3,即为该股东本次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即为该股东本次对监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监事候选人。

    (二)投票方式

    1、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选票数,该数目须为正整数或零。

    2、每位股东所投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投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5、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选。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周三)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616)100股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累积投票的第13项议案下的13.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组进行投票,填写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选票数(股)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13.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13.1.1赵淑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00100200
    13.1.2赵丙贤(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0400
    13.1.3…… …… 
    13.1.6唐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0 

    三、累积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执行。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4-01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翁焕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翁焕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政工师、经济师、质量工程师。曾任上海市头桥第三汽车配件厂技术科长、质量科长;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人事专员;上海广电电气集团团委书记、第二支部党支部书记、第三支部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上海广电电气集团党委委员、工会委员、党群办主任,集团第二工会的工会主席。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制订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引和备忘录的精神,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及回报股东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2013 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有效。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5、《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6、《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拟提名赵淑文女士、赵丙贤先生、蔡志刚先生、王江先生、吕巍先生、唐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夏立军先生、朱洪超先生、吴洪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推选,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该9位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分别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以上人员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符合企业成长对多层次薪酬体系的需要,体现了责、权、利的平衡,有利于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了对该岗位任职人员资质、能力要求,以及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等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0、《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激励政策》

    我们认为,把管理人员的奖金与公司的业绩水平的变化挂钩,是公司薪酬体系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激励政策》将公司目标、股东价值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回报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潜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1、《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2014年度薪酬计划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因素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责、权、利的平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2、《下属事业部管理层持股方案》

    我们认为,业务结构的突破、主营业务利润的成长一直是公司面临的巨大挑战。公司在下属事业部推行核心管理人员投资持股计划,可体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与成长,激发各事业部管理层的创业精神,激活各业务的活力和潜力,最终实现广电电气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

    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徐晓青、朱震宇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