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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4-01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在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四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14年3月28日发送各位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公司董事长毕为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徐树田、财务负责人陈宏运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意见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同意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永拓”)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永拓审计,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192,189,729.9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81,811,200.06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81,811,200.06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181,120.01元,加上201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76,972,339.18元,减去报告期分配2012年度股利25,680,000元,201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14,922,419.23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0.75元现金红利(含税)。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海直转债)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至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能发生变动,实际利润分配数按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为基数计算。若按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7,937,189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分配共计42,595,289.18元。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北京永拓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专字(2014)第31030号《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永拓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执业,遵守职业道德,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着重了解了公司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审计工作获取了充足、恰当的审计证据,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送审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同北京永拓的审计工作及其提交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总结》。

    北京永拓自2006年度起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认同北京永拓的审计工作总结,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支付其年度审计报酬人民币50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北京永拓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专字(2014)第31031号《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同北京永拓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报酬人民币18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历年的授信额度申请及使用情况,经与有关银行协商,2014年度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1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6、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区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7、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以上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所发生的债务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偿还。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融资币种及进行相应的外汇汇率或利率锁定工作。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5名独立董事2013年度的述职报告。

    本次董事会会议听取了林赵平、何炬、贾庭仁、张建明、李慧蕾等5名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上述5名独立董事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上述5名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4-01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星期二)在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四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资料和通知已于2014年3月28日发送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唐万元主持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及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13年度,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201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监事会将及时深入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О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4-01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是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正,会期半天。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八)审议公司关于2014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2014年5月5日(星期一)开会前半小时。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咨询联系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联 系 人:徐树田 苏韶霞

    电 话:(0755) 26723146 26971630

    传 真:(0755) 26723146 26971630 26726431

    邮 编:51805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大会所有议案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议案

    序号

    议 案授权意见备注
    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7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8公司关于2014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简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4-02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41号《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 元,期限为6 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佣金、审计验证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160,385.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839,614.30元于2012年12月25日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永拓”]验证,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2)第21014号《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报告期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7架EC225LP型直升机中前4架EC225LP型直升机,项目总投资8,120万欧元(按照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8.6328折算约合人民币70,100万元)。根据公司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签订的《欧洲直升机公司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就提供7架EC225LP型直升机第ECOPO1186/09/11号销售合同》,以前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3,326.40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60,257.56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8,120万欧元(实际支付人民币68,316.07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583.96万元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353.7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4,378.34 万元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且执行情况良好。

    经2012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指定的深圳泰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442510182600123477。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和义务。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013年4月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和信达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本次募投项目购置的4 架EC225LP型直升机(B-7191/B-7192/B-7193/B-7151)分别于2013年1月、5月、8月和11月交付并均已结转固定资产,报告期全部投入运营,实现营业收入8,153.86万元,毛利1,483.7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3,583.9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257.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583.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4架EC 225LP型直升机。
    购置4架EC 225LP型直升机65,000.0063,583.9660,257.5663,583.96100.004架EC 225LP型直升机于2013年底前全部交付1,483.7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5,000.0063,583.9660,257.5663,583.96100.0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65,000.0063,583.9660,257.5663,583.96100.00 1,483.7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先期向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借款用于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406万欧元(人民币3,326.40万元)。有关事项已在以前年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无其他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63,583.96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