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4-01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9日10:30在公司705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度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总额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授信规模较去年增加3亿的主要是由于2014年公司30万吨项目建设及投产后的流动资金需要量较大,需要更多的银行融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4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2013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公司管理层对2014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同意公司2014年度在149,000万元总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借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2、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借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内,向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生活用纸并采购部分原材料,预计2014年度向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向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4-01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二○一四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二○一三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对二○一四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二○一四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二○一三年度相继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二○一四年继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上年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50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时间:2007年3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
经营范围:高档纸、纸板(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他纸品)、纸制品及造纸原料的制造、销售。
经营状况:公司所拥有的45万吨高档牛皮箱板纸生产能力。
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65,915,722.93元,净资产381,897,032.98元,2013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643,505,649.31元,净利润 -3,553,017.15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61%。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2、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罗跃丰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
注册地址:平湖市六店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纸箱、纸板、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9,405,155.66元,净资产63,220,868.23元,2013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28,326,952.83元,净利润4,795,405.25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7.68%。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份。
3、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88.16971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溧水县经济开发区机杨路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拥有两条包装纸箱生产线,年产能9,000万平方米,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3,650,142.71元,净资产37,927,090.93元,2013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9,959,686.08元,净利润-1,361,937.8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6.63%。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100%的全资子公司。
4、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32.99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高级包装制品
经营状况:该公司所拥有的8,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生产能力。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3,414,440.50 元,净资产22,718,545.05元,2013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6,627,130.93元,净利润-11,264,024.96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2.97%。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5、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46.9916万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3年9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07省道旁渡船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级纸板(新闻纸除外),主要产品为高强瓦楞原纸。
经营状况:该公司目前拥有15万瓦楞原纸和高破比牛皮箱板纸的生产能力。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0,763,008.66元,净资产73,002,611.74元,2013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91,357,860.29元,净利润1,865,647.47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9.76%。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兴广路50号川浙合作产业工业园
经营范围:纸板、纸箱生产、销售
经营状况:该公司已建成年产能为4,000万平方米纸箱生产线并于2011年年底投入正式生产。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2,600,344.90元,净资产39,321,943.88元,2013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1,663,846.80元,净利润-4,543,913.01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7.19%。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1、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日常经营中对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7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6,101.67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4%和15.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子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4-01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平湖热电厂续签的总额度分别为10,000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为晨光电缆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980万元,晨光电缆为公司4,958.59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平湖热电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00万元人民币,平湖热电厂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054.20万元人民币。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4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分别与晨光电缆、平湖热电厂(晨光电缆、平湖热电厂以下合称“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分别不超过10,000万元、15,0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2012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本次续签互保协议的事宜已经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白沙湾,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水良,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晨光电缆的资产总额为1,433,019,033.55元,净资产486,214,369.43元,负债总额为946,804,664.12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94,701,804.45元,净利润为27,547,079.8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培育企业,浙江省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浙江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等。
2、平湖热电厂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景兴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8,446.2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姜仿明。其主营业务为供电、供汽;劳务服务、安装等,主要产品为电力与蒸汽,目前的发电能力为3.6亿千瓦每年,供热量345万吨,为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平湖热电厂的资产总额1,070,900,809.91元,负债总额为558,811,849.00元,净资产512,088,960.91元,2013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46,992,381.59元,净利润76,465,209.1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互保对象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 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 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 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互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一体的大型电线电缆企业。公司创建于1984年,是全国线缆行业知名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也是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最大经营规模企业之一和浙江省重点骨干企业和明星示范单位。公司产品在全国电网、电源、石化、交通、冶金、建筑等领域中广泛使用,并远销海外,在北京0811奥运工程、华能玉环电厂、杭州湾跨海大桥、三峡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中广泛使用。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0012、ISO14001等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断推进技术创新,追求卓越绩效,推进了企业的稳健发展。
平湖热电厂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是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基于平湖热电厂稳定经营情况和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景兴纸业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与互保对象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且互保对象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基于互保对象稳定经营情况和良好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互保对象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互保以来,从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7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6,101.67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4%和15.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互保对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4-01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再生”)发生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瑞再新未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20万元。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经董事会审议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14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
(三)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向瑞再新销售公司产品30万元,采购金额为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298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支路171号8幢248室,法定代表人:范德建。经营范围:纸制品、包装材料、包装制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瑞再新的总资产为29,798,976.60元,净资产为29,798,976.60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591.83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经理徐海伟先生为瑞再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与瑞再新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与瑞再新在2014年度签订有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采购及销售系统,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201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不涉及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在通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