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4-00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9日上午在济南喜来登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文静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少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董事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董事会同意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邵莉女士、孙喜来先生、代瑞萍女士就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经认真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水股份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4-006)。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和信”)完成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和执业质量,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财办会[2012]30号)《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要求,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现董事会拟定: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山东和信协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独立董事邵莉女士、孙喜来先生、代瑞萍女士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参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天安财险2014年度分两期募集资金65亿元:即首期(2014年3月31日前)计划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亿元,增发不超过1,333,333,336股股份;二期(2014年12月31日前)计划募集资金约人民币45亿元,增发不超过3,000,000,005股股份。增发对象:现有股东及意向投资方。增发价格:人民币1.5元/股。
截至目前,公司共计持有天安财险股份11.29亿股,占其总股份的20%。按照上述增资扩股方案,公司如参与首期增资扩股,需要认购天安财险股份266,666,667股,认购金额为4.0亿元人民币。鉴于公司对天安财险的战略定位及公司当前的资金状况,在天安财险首期增资扩股过程中,公司将维持现有股份数不变,即不参与天安财险2014年度首期增资扩股。后续是否参与天安财险二期增资扩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邵莉女士、孙喜来先生、代瑞萍女士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水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4-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关于公司合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的部分提案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决定于2014年5月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以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09)。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4-00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 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保险合同准备金风险边际的会计估计。
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董事、监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保险合同准备金风险边际,公司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采用自有数据按照75%分位数法测算来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各险类采用统一的风险边际(未决赔款准备金:全险种风险边际统一为3.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全险种风险边际统一为4.0%)。
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考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征求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风险边际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产险部函[2012]23号)文件和保险行业协会相关文件对保险合同准备金风险边际进行调整,选用《2011年度行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风险边际测算结果》的数据,分险类采用不同的风险边际(未决赔款准备金:车险风险边际2.5%、农业险风险边际为8.0%、农业险以外的非车险风险边际5.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车险风险边际3.0%、农业险风险边际为8.5%、农业险以外的非车险风险边际6.0%),更好的体现险种的风险特点。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3年12月31日未考虑分出业务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金额29,158,287.67元,增加2013年12月31日分出业务应收保险合同准备金3,024,524.56元,增加2013年度净利润32,182,812.23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29,158,287.67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3,024,524.56 |
未分配利润 | 32,182,812.2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6,436,562.45 |
少数股东权益 | 25,746,249.78 |
已赚保费 | 12,001,447.29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20,181,364.94 |
净利润 | 32,182,812.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436,562.45 |
少数股东损益 | 25,746,249.78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出的调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天安财险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我们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认为: 天安财险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天安财险的实际情况,变更后会计估计对天安财险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天安财险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专字【2014】第000073号)《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2、董事会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4-00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对原《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确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议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确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议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14-00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9日上午在济南喜来登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建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期内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公司当期无可供分配利润。所以,公司董事会建议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在2013 年度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注重业务流程规范管理,加强管理审计和监察,着力落实内控制度实施效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并随着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4-00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6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喜来登酒店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迎宾北路5号)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合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2、截至2014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2、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17: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4-21号 西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苏宏伟 邮编:016000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 真:0473-6953126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题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议题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议题3 |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议案4 | 《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 |||
议案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议案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议案7 | 《关于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议案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议案9 | 《关于公司合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生效日期: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受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14-01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迁至新地点,现将董事会办公室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4-21号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号码:0473-6953126
公司邮箱地址:xishuigufen@163.com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