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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1版)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在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它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2%,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不超过2%。

    1、股票资产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组合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根据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公司行为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组合调整:根据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在合理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投资组合日常管理

    1)根据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结合基金当前持有的证券组合及其比例,制作下一交易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2)将基金持有的证券组合构成与标的指数进行比较,制定目标组合构成及权重,确定合理的交易策略。

    3)实施交易策略,以实现基金最优组合结构。

    (3)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以及基金的每日交易策略。

    (5)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6)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7)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基金经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2、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本基金投资于各种衍生工具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简称上证央企指数)。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授权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央企业股票价格走势的市场指数。该指数由50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动性良好的中央企业股票组成。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本基金标的指数。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它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且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中等、收益与市场平均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部分

    注:1、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积极部分

    无。

    3.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3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09年8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8月2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人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本期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本基金基金经理及投委会成员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更新了销售机构的有关信息信息;

    4、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业绩表现;

    6、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7、在“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508,034,371.0999.42
     其中:股票508,034,371.0999.42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972,798.750.58
    6其他资产12,397.150.00
    7合计511,019,566.99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59,708,235.8011.70
    C制造业68,487,473.0613.4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7,828,565.205.45
    E建筑业42,954,114.928.42
    F批发和零售业2,293,131.600.45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573,583.000.50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663,575.154.24
    J金融业269,015,385.1152.71
    K房地产业13,510,307.252.65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508,034,371.0999.5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36招商银行6,309,97868,715,660.4213.46
    2600030中信证券2,633,15433,572,713.506.58
    3601288农业银行11,810,00029,288,800.005.74
    4601328交通银行6,859,41526,340,153.605.16
    5601601中国太保1,201,87322,270,706.694.36
    6601088中国神华1,261,09019,950,443.803.91
    7601818光大银行7,444,52919,802,447.143.88
    8601939建设银行4,588,52218,996,481.083.72
    9601668中国建筑5,734,47918,006,264.063.53
    10600048保利地产1,637,61313,510,307.252.65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1,743.77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653.38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2,397.15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9.8.26-2009.12.3110.40%1.55%11.41%1.95%-1.01%-0.40%
    2010年-23.37%1.49%-22.84%1.52%-0.53%-0.03%
    2011年-19.79%1.16%-19.79%1.20%0.00%-0.04%
    2012年10.21%1.10%6.83%1.12%3.38%-0.02%
    2013年-13.72%1.35%-16.14%1.34%2.42%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35.48%1.30%-38.23%1.36%2.7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