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4-01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所持(代理)81,767,600股份(其中:非流通股份 81,756,000股,社会公众股份 11,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8%。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公司 7名董事、3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7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7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7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7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1,7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096,722.1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221,905.98 元和其他转入11,537,119.56 元, 2013 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411,935.77 元,未分配利润为20,411,935.77 元。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715,165.9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468,792.68 元,2013 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9,183,958.60 元,未分配利润为-249,183,958.60 元。
鉴于公司2013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1,7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7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1,7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7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邀请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邓川、刘红星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及表决程序、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4)公律意见书第(2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O14年4月1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