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志云先生辞去
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魏志云先生辞去
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9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魏志云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魏志云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魏志云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魏志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魏志云先生仍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职务。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年产4万吨以上的
专业钢结构厂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人民政府在奇台县签署《年产4万吨以上的专业钢结构厂项目协议书》。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公司在奇台县建设年产4万吨以上钢结构厂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本公司拟以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亿元,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投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人民政府。
县长:孟凡刚。
办公地址:奇台县东大街167号。
(二)2013年度本公司未与奇台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业务。
(三)奇台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以上的钢结构厂项目。
2.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2亿元,占地面积约200亩,根据项目建设之需,可预留部分土地给本公司作为项目用地。
3.建设地点:奇台县喇嘛湖梁。
(二)奇台县人民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1.奇台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在奇台县建设该项目,奇台县各部门协助办理本公司相关手续,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该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和具体位置及四至界线以奇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图为准。按照新政办发【2011】115号《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3】40号《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奇党发【2010】38号《奇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免收项目新增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按最低标准(60元/平方米)的30%执行(即18元/平方米)。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3.该项目作为奇台县的招商引资项目,本公司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奇台县人民政府积极协调本公司在项目建设中的相关工作,及水、电、公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本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生产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5.奇台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规依法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本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本公司须在奇台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建厂资金全部由本公司自筹。
2.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应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完成项目可研等相关资料的编写与评审,具备建厂条件。
3.本公司建设该项目须符合奇台县城市整体规划和发展要求。
4.本公司建设该项目须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环保问题超前规划,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5.奇台县人民政府不得干涉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布的优惠政策。
6.本公司在该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用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四)土地使用期限
1.该项目土地使用期限以奇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批准使用土地手续为限。
2.该宗土地归该项目专用。
3.本公司不得私自转让土地。确要转让的,需经奇台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让。
(五)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履行该协议,项目投产后对公司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2.该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奇台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国家对能源政策的变化以及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本公司投资该项目的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在新疆奇台县设立奇台县晋丰实业有限公司(暂定),2014年3月7日,该公司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本公司投资该项目将做好可行性研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年产4万吨以上的专业钢结构厂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