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意见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4年4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6版:信息披露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意见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2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变更到“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变更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41810182600031491,截止2014年3月11日,专户余额为6,824.15万元。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2,390.00万元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专户,将于2014年4月9日到期,到期后将转至该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信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家东、龙涌可以随时到中信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信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信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信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信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中信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中信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信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中信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中信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