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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1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因筹划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事宜,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10日停牌一天(详见《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017)),现调整非公开发行底价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11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曹松林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委托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张俊瑞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代为表决。董事王宗发先生、罗德明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但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总经理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议案》;

      会议提出,公司股价近期由于受到国内二级市场低迷走势影响出现下跌,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8.20元/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方案调整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由原来的2013年9月11日调整为2014年4月11日。

      (二)发行底价:由原来的8.98元/股调整为8.20元/股。

      除上述两项调整外,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延长期为一年,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三、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对其进行的修订和补充)、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六、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延期自本次延长授权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1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