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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统一互联网证券
    线上线下业务监管标准
    201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业协会已同意6家券商进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6家券商方案均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客户体验为导向,对公司现有业务或平台进行整合或重构

      ⊙记者 郭玉志 马婧妤 ○编辑 孙忠

      

      互联网金融越走越深,互联网证券这一新兴业态正式走入资本市场。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互联网证券业务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证监会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业务,统一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标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据介绍,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陆续收到多家证券公司提交的互联网证券业务方案(主要是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完善客户账户服务体系),其中,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华创证券等6家公司的业务方案相对完善,材料齐备。协会组织对6家公司的业务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6家公司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业务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与完善。经履行相关程序,协会于4月4日同意6家公司进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张晓军介绍,6家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方案均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客户体验为导向,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不同程度地对公司现有业务或平台进行整合或重构,代表了目前证券公司对互联网证券的认识和基本实践。

      此外,记者从试点券商处了解到,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方案的核心在于账户管理,投资者开设的互联网证券账户独立于A股账户,在支付、交易、资金托管结算等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部分试点券商将借互联网证券试水理财账户资金的独立管理。

      张晓军指出,在同意6家公司开展业务试点的同时,证券业协会也要求6家公司加强账户与资金管理,保证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加强信息技术系统建设,防范网络安全漏洞;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落实投资者教育,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张晓军强调,互联网证券业务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是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的要求。证监会始终重视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研究推动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实践。  

      不仅如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6家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对业务的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逐步形成业务规则,推动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