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18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上午10:00—1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永瑞先生、王爱国先生、李剑峰先生和宫君秋女士将分别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1《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4]审字第 902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42.19万元,同比减少10.18%;实现营业利润8,060.36万元,同比减少15.16%;实现利润总额9,256.23万元,同比减少7.05%;实现净利润8,141.24万元,同比减少6.8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41.24万元,同比减少6.82%;每股收益0.2609元,同比减少6.82%。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4.2《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计划2014年完成营业收入6.2亿元,比2013年增长9.27%;计划实现利润1亿元,比2013年增长8.04%。
特别提示: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4]普字第90176号鉴证报告。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已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3年的财务审计机构,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3年的财务审计工作。鉴于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及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买卖铸件、风机及配套产品的框架协议。预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490万元。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将刊登在2014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联董事方润刚先生为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及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1人。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137,052.99 元,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113,705.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9,856,670.69 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的2012年度现金股利62,400,000.00元,201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0,480,018.38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未来几年公司业绩增长情况,经董事会研究提议,拟订201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62,400,0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98,080,018.38元结转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14年年薪》的议案。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的年薪还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办理银行保函》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良好的信用,优良的融资环境,保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及时需求,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申请授信4,500万,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具体融资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等,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为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环境、订单的及时签订与执行,公司决定向齐鲁银行济南章丘支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保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保函。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方润刚先生办理上述与银行借款、融资、保函等有关事项。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14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会议拟增补董事方树鹏先生(简历附后)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四)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五)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四)分配形式:1、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2、如公司当年度盈利并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对于采取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而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红政策的,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2)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3)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
附件2:
方树鹏先生简历: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2009年7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鼓风机厂厂长助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拥有四项专利,其中一项发明专利,曾荣获章丘市青年学术带头人、章丘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方树鹏先生除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方树鹏先生不持有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股东、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为父子关系(方润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1.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0%);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20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5号文核准,山东章鼓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山东章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38,097,188.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902,812.0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7月4日全部存入山东章鼓分别开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1602004129221158979账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10661000000107123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226011639342账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371653000018010026319账号内。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7月4日对山东章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了京永验字(2011)第21007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表:
项 目 | 金额(元) | 备注 |
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 | 215,102,332.41 | |
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 7,560,389.19 | |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 31,265,212.68 | |
减:本年度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 ||
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 191,397,508.92 | |
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 | 191,397,508.92 | |
其中:工商银行1602004129221158979账户余额 | 85,263,233.25 | |
华夏银行10661000000107123账户余额 | 70,392,442.33 | |
中国银行226011639342账户余额 | 35,716,333.36 | |
交通银行371653000018010026319账户余额 | 25,499.9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11年8月3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单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取。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 1602004129221158979 | 2,263,233.25 | 募集资金专户 |
1602004114200014795 | 83,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 226011639342 | 716,333.36 | 募集资金专户 |
244205574626 | 34,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207813567150 | 1,000,000.00 | 通知存单[注] | |
华夏银行济南章丘支行 | 10661000000107123 | 2,392,442.33 | 募集资金专户 |
10661000000135707 | 2,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0410 | 7,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0432 | 3,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0421 | 10,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0443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2316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2327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2338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2349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216268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59864 | 3,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0487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63188 | 2,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112292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注] | |
10661000000216279 | 1,000,000.00 | 通知存单[注] | |
交通银行章丘支行 | 371653000018010026319 | 25,499.98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191,397,508.92 |
注: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公司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总额 | 36,190.28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6.52126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463.7466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 | 否 | 14,415.00 | 7,967.00 | 1,692.082975 | 6,531.067100 | 81.98% | 2013年12月 | 639.66 [注1] | 不适用 | 否 |
离心鼓风机项目 | 否 | 12,032.00 | 12,032.00 | 807.989000 | 5,261.615077 | 43.73% | 2013年12月 | 142.61 [注2] | 不适用 | 否 |
气力输送生产(工程)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7,001.00 | 4,956.00 | 626.449293 | 3,671.064455 | 74.07% | 2013年12月 | 253.88 [注3]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33,448.00 | 24,955.00 | 3,126.521268 | 15,463.746632 | 61.97% | 1,036.1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因国内外经济发展持续疲软,公司产品销售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对公司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论证后,决定延长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并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次发行取得超募资金2,742.2812万元。2011年9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超募资金2,742.2812万元全部归还了公司的银行贷款。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1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气力输送生产(工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工业园东区地块变更为西区地块。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不变。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1年9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京永专字(2011)第31066号《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并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3,693.664053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13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国内经济形势,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和分析调减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和气力输送生产(工程)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1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 |
[注1]:该数据系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募投实施购入设备投入生产所产出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实现的利润总额。
[注2]:该数据系离心鼓风机项目募投实施购入设备投入生产所产出离心鼓风机实现的利润总额。
[注3]:该数据系气力输送生产(工程)基地建设项目募投实施购入设备投入生产所产出气力输送实现的利润总额。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21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丰晃”)、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晃”)签署买卖铸件、罗茨风机及配套产品、消音器及配件及废铸件的框架协议。鉴于山东丰晃、山东章晃为本公司关联方,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490万元,2013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5,557.24万元,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上述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专项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关联人 | 2014年预计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采购 | 罗茨风机及配套产品 | 山东章晃 | 5,400 | 4,668.76 | 100 |
采购 | 铸 件 | 山东丰晃 | 980 | 856.29 | 20.53 |
销售 | 消音器及配件 | 山东章晃 | 10 | 5.46 | 1.26 |
销售 | 废铸件 | 山东丰晃 | 100 | 26.73 | 100 |
合计 | 6,490 | 5,557.24 |
(三)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81.0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1月28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37.5万美元,住所为山东省章丘市明水开发区双山路57号,法定代表人为方润刚,经营期限15年,经营范围为制造各种铸件及相关零配件、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2002年4月10日,山东丰晃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增资60万美元。2002年7月18日,山东丰晃取得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鲁济总副字第003502号-1/1),山东丰晃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97.5万美元。2010年9月20日,住所变更为山东省章丘市明水开发区世纪大道3号。日本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山东丰晃60%的股权,公司持有山东丰晃40%的股权。
山东丰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20.53万元,净利润361.51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4,258.49万元;负债为442.05万元;净资产为3,816.4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5年6月13日(注册号:企合鲁济总字第002048号),营业期限自1995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12日。山东章晃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36万美元。2009年12月9日,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济外经贸外资字[2009]210号《关于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延长经营年限等事项的批复》,同意山东章晃的经营年限由15年延长到30年,随文换发商外资鲁府济字[1995]0893号批准证书。2010年1月5日,山东章晃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00400002323),营业期限自199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3日。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山东省章丘市相公镇,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SSR系列罗茨鼓风机、气力输送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烟尘脱硫装置,齿轮泵、单轴罗杆泵、真空泵、空气泵及各种泵类、气力输送设备、环保设备类等相关产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进口商品分销业务除外,不含国家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日本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山东章晃60%的股权,公司持有山东章晃40%的股权。
山东章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78.88万元,净利润1,744.87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9,276.58万元;负债为723.38万元;净资产为8,553.2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为山东章晃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2、本公司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为山东丰晃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章晃和山东丰晃两个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化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的价格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时间及签署方:2014年1月10日公司与山东章晃、山东丰晃分别签署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上述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2、交易标的:铸件、罗茨风机及配套产品、消音器及配件、废铸件。
3、交易价格: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
(1)公司采购关联方山东丰晃铸件的交易价格为:
树脂砂灰口铸铁件、球铸铁墨的价格按照铸件价格协议执行,今后的新产品价格,每次都须双方商定其价格;
市场原材物料价格大幅浮动时,双方商定价格,重新签订价格协议,原价格协议作废。
(2)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山东丰晃废铸件的交易价格为:在双方签订协议框架下按每次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3)公司采购关联方山东章晃罗茨风机及配套产品的交易价格为:
在协议有效期内应为固定价格,有效期为壹年,山东章晃如有变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商品的最低销售价格由山东章晃根据市场情况统一制定;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价格,山东章晃不予以干涉,由公司与客户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4)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山东章晃消音器及配件的交易价格为:
公司向山东章晃销售商品的价格,在协议有效期内应为固定价格,有效期为壹年,如有变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山东章晃;
商品的最低销售价格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统一制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守了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产品市场应用领域、降低产品成本,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3、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尚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专项意见》;
5、公司与山东丰晃签署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6、公司与山东章晃签署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23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保荐代表人、聘请的律师。
6、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1、《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年薪》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办理银行保函》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李剑峰先生、赵永瑞先生、王爱国先生、宫君秋女士将分别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证券帐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4年4月28日—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联系地址及方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邮编:250200
联系人:方树鹏 陈超
联系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0531-8325008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5月6日召开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3.1 |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2 |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5 |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年薪》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办理银行保函》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上述议案采用一股一表决权,选择方式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的空格中打“√”为准,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每名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请准确填写股东名称及持股数;
3、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24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下午13:00—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希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监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议事规则和风险评估体系等,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地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1《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2《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利益,能够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分配预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双方合作良好,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14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3人,弃权0人,反对0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四)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五)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四)分配形式:1、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2、如公司当年度盈利并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对于采取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而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红政策的,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2)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3)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