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4—00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张建华、王虎勇、徐安顺、独立董事徐胜锐、吴刚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宋焱委托独立董事徐胜锐参会并表决,董事王小苗委托董事徐安顺参会并表决,公司监事、董秘、财务总监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7.04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235.32万元。按《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不符合分红条件,故董事会决定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尚无法全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本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合理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服务费用5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长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单独就其担任的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而是根据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而在该控股子公司领取报酬,由该控股子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决定其报酬。
2、独立董事2014年度每人每年度津贴为5万元(税前);
3、股东推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兼任的公司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符合决策程序,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公司总裁年薪33.0120万元(税前),公司副总裁在担任职务的下属子公司领取报酬,财务总监年薪14.5884万元(税前),董事会秘书年薪25.1520万元(税前)。以上高管人员报酬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确立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机构颁布的文件指导予以确定,公平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关联董事张建华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为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该公司业务开展,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货币基金的议案》。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简称: 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4—01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材料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青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拟为上海材料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用于其购买材料的银行融资。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8亿元,全部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材料公司拟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以及对外开立信用证以及办理相关承兑汇票、打包、押汇等业务,其中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巨峰路支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现拟由公司为其申请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国内商业银行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 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2328号,法定代表人:王虎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焊接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锡合金制品、电子焊接材料的销售;焊接材料的生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材料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153.26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5083.94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合计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中涉及的上海材料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青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有利于上海材料公司顺利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银行贷款和银行授信,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所以,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4.8亿元人民币,全部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简称: 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4—011
关于公司201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根据本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下属企业)预计可能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于2014年在物流、结汇购汇、包装、房屋租赁等方面产生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公司在以往年度内董事会上已提出的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物流业务、结汇购汇等关联交易协议将延续至2014年。在2014年4月10日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上述《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时,张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涉及的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不会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产生负面影响。
一、2013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往来方名称 | 上市公司的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13年度实际发生额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母公司控制的法人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550,274.66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润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母公司控制的法人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7,594.40 |
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母公司控制的法人 | 接受劳务 | 货运代理 | 2,214,190.52 |
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 | 母公司的母公司控制的法人 | 其他流出 | 房屋租赁 | 500,000.00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 | 其他流出 | 资金占用费 | 452,760.31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 | 其他流入 | 接受担保 | 54,784,093.27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 | 其它流入 | 结汇购汇关联方返还业务优惠 | 185,541.03 |
1、销售商品
关联方名称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50,274.66 | 0.04 | 261,631.02 | 0.02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润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7,594.40 | - | 16,181.06 | |
山东丽吉娜发制品有限公司 | 2,170,455.09 | 0.13 |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饰品有限公司 | 4,692,101.15 | 0.28 |
说明:由于山东丽吉娜发制品有限公司自2012年3月纳入合并范围,2012年度销售山东丽吉娜发制品有限公司的商品为2012年1-2月销售金额。
2、接受劳务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协议,由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货运代理服务,2013年度共发生货运费用2,214,190.52元。
3、场地租赁
(1)2007年,海诚公司与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集团”)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协议规定:海川集团租赁给海诚公司的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7层房屋,在2007年至2013年由海诚公司无偿使用。
(2)2011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锦盛发制品与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协议》。协议规定:锦盛发制品使用的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0层的760平方米房屋由锦盛发制品无偿使用。
(3)本公司子公司锦盛发制品公司与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房屋用于生产及办公,2013年度的租赁费用为500,000.00元。
4、支付资金占用费
经本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海川工艺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协商,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海川工艺占用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水平计收利息,2013年度海川工艺共计提应付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利息452,760.31元。
5、结汇购汇
本公司通过第一大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外汇管理中心办理部分国际贸易业务的外汇结汇和购汇操作。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方面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公司。2013年度结汇购汇金额及收益如下:
公司名称 | 结汇金额(美元) | 收益金额 |
海诚公司 | 13,589,119.36 | 135,891.19 |
锦盛发制品公司 | 4,892,243.90 | 48,922.44 |
青岛材料科技公司 | 72,739.96 | 727.40 |
合计 | 18,554,103.22 | 185,541.03 |
二、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 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的2014年交易金额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母公司控制的法人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65.00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润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母公司控制的法人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1.50 |
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母公司控制的法人 | 接受劳务 | 货运代理 | 260.00 |
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 | 母公司的母公司控制的法人 | 其他流出 | 房屋租赁 | 50.00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 | 其他流出 | 资金占用费 | 6500.00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 | 其他流入 | 接受担保 | 25.00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 | 其它流入 | 结汇购汇关联方返还业务优惠 | 65.00 |
1、预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的子公司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永盛公司)公司在部分远洋航线上具有价格优势,所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有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该公司代理部分货物运输的情况。为此本公司与永盛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可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委托永盛公司代为操作相关货运代理业务;永盛公司承诺将按照市场价格为依据向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收取业务委托费用,保证不因关联关系而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预计2014年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与永盛公司因货运代理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60万元。
(2)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方面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公司。据此预计,通过该操作能够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业务公司在2014年内将获得不超过65万人民币的结汇购汇手续费返还。该关联交易的协议已经经过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仍在履行期。
本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购汇、结汇业务的定价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08 116号文)的要求,新华锦集团必须按照收汇与付汇当日的银行牌价与成员公司进行清算,新华锦集团在资金的划拨与清算过程中不得向成员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手续费返还的定价的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减免政策。
2、主要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 号;主要办公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4 号;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营业执照编号:370000018076852;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与经营(以上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服装的加工、销售;五金、百货、建筑材料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许可范围内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法定代表人:王风亭;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在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承办海运、空运、国际会展运输业务的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仓储、集装箱拼装、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服务业务。国内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代理服务、商品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代理业务,火车票代售业务。
(3)关联关系
新华锦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的唯一股东,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是鲁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此上述逐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涉及的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计划均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不会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胜锐、吴刚、宋焱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中所述价格的确立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机构颁布的文件指导予以确定,公平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4-01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购买货币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允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由于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必须保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一般为活期存款或者通知存款形式,为在保障流动性的同时有效提高该部分资金的效益,计划进一步丰富现金管理手段,拓展投资渠道,在保障资金安全性和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允许母公司、子公司进行适当的低风险理财投资。根据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后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的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为指导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规范操作,董事会应授权母公司建立相关的审批制度、以防范风险。经初步测算,董事会批准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符合公司相关审批制度情况下,2014年内合计购买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货币基金。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简称: 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4—01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决定于201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点
(3)会议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2、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五: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
议案六: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为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4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7日、5月8日9:00-17:00、5月9日9:00—9:3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3)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 0532-85967622
传真: 0532-85877680
联系人:盛强、黄柳
5、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5 | 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 | |||
6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
7 | 关于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为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二○一四年五月 日
附注: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简称: 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4—01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蔚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监事会同意:上市公司股东单位推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兼任的公司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经营管理层决定其报酬。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规定,本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不含杂费)。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梳理并对比了公司2013年前后的关联交易行为,认为:公司2014年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比2013年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有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要还是销售包装物、接受货运服务、结汇购汇关联方返还业务优惠、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基本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