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16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4日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9 位董事:徐品云、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谢荣兴(独立董事)、姚文韵(独立董事)、李杏(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品云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说明。该报告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30949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收购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华杰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18。
3、《关于提请审议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18。
4、《关于提请审议扬子江物流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18。
5、《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保税区保税科技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1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4日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的相关材料。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在规定时间内收到5位监事的表决票。会议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说明。该报告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30949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18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一)收购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华杰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二)增资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增资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一)华杰物流收购金额1,836.45万元;(二)扬州石化增资6,500万元、扬子江物流增资8,00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一、收购华杰物流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打造“江苏外高桥”,张家港保税区利用港口物流和政策功能优势,在港口服务业和临港制造业两大引擎上寻求新突破,全力打造“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提升港口服务业水平。特别是依托长江沿线最大国际贸易商港的优势,进一步推进区港联动,推动物流产业爆发增长。
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收购项目华杰物流进行了审计和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4年2月28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杰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华杰物流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36.45万元,具体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1,560.22万元,评估值3,244.34万元,评估增值1,684.12万元,增值率107.94 %;负债账面价值1,407.89万元,评估值1,407.89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152.33万元,评估值1,836.45万元,评估增值1,684.12万元,增值率1,105.57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共9位董事进行了传真表决。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收购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华杰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外服公司以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36.45万元收购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华杰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同时授权外服公司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3、上述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华杰物流有限公司
住 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商务楼5088室
法定代表人:封磊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00972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经营期限:2005年04月14日至2055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无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分拨;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对所存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与物流相关的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评估基准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股权结构、出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张家港保税区佳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 | 500 | 100% |
合 计 | 500 | 100% |
2.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华杰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和2014年1-2月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财务及经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2月28日 |
总资产 | 15,672,350.88 | 15,602,266.58 |
净资产 | 1,644,115.90 | 1,523,349.44 |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1-2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656,846.18 | -120,766.46 |
净利润 | -656,846.18 | -120,766.46 |
2013年和2014年1-2月财务报表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圆全审字[2014] 0003070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对外投资的影响
外服公司收购华杰物流有助于外服公司进一步储备区内稀缺的土地资源,做大做强保税物流仓储业务,有助于依托张家港保税区产业政策规划和政策导向构建保税科技大物流体系。
二、子公司增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为了进一步提升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壮大扬州石化的规模实力,长江国际对扬州石化增加6500万元的投资,扬州石化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到11500万元。
(2)为打造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在物流业务的专业化及系统化服务的优势,更好地拓展后期业务,由公司对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增资后扬子江物流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共9位董事进行了传真表决。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扬子江物流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3、上述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1.增资企业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中化路3号(仪征市区西)
3.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增资途径: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增资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5.增资前股权结构: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6.增资后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7.增资后股权结构: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9.增资总额:人民币6500万元
10.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品仓储;一般经营项目:无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2013年底收购的全资子公司。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0,833,513.40元;资产净额40,561,492.33元;2013年12月,公司营业收入1,560,279.19元;净利润410,221.39元。
(2)增资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1.增资企业名称: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3088室
3.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4.增资途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5.增资前股权结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6.增资后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7.增资后股权结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9.增资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
10.经营范围:与物流有关的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文体用品、建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煤炭除外)的购销。(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34,183,806.20元;资产净额86,106,518.16元;公司营业收入16,131,557.71元;净利润4,769,369.57元。
(三)对外投资的影响
1、长江国际增资扬州石化可以进一步提升扬州石化的抗风险能力,壮大扬州石化的规模实力。
2、公司增资扬子江物流旨为打造扬子江物流在物流业务的专业化及系统化服务的优势,更好地拓展后期业务。
三、备查文件
1、《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1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00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
●本次会议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4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网材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6楼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358 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5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资料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1、出席现场会议 是( ) 否( )
2、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
3、分别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一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20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
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7.85元/股调整为7.74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95,607,235股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配预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4,351,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
按照2014年3月12日公告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18日,除息日为2014年3月1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3月25日。
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方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分红派息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85元/股。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7.74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 每股现金红利
= 7.85元/股 - 0.11元/股
= 7.74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4,267,515股(含本数),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95,607,235股(含本数)。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总额 /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740,000,000元/ (7.74元/股)
= 95,607,235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21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
相关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同时公司亦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检查中提出的监管意见进行了反馈及整改,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促使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现将近五年来,证劵监管机构及交易所提出的监管意见及公司相应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于2009年9月1日下发了《云南证监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云证监函[2009]94号),通知中要求本公司整改的两个问题,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6月2日,你公司披露了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09年6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3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报告》议案,该议案内容为拟将公司注册地由云南省昆明市迁址到江苏省张家港市。根据我局掌握的情况,你公司于2009年6月8日向云南省工商局提出公司迁出云南的申请,并在6月17日前实质上办理完毕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
你公司在办理迁址过程中的行为暴露出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整个迁址过程在未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前就开始运作,执行在前,股东大会决策在后;
2、公司董事长等高管人员法人治理意识淡薄,侵害股东大会决策权。
整改情况说明:
我公司迁址江苏张家港事宜整个时间跨度约2年。200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二OO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迁址江苏张家港的提案》等事项,由于贵局认为当时条件不成熟,会上该提案最终未获通过。
2009年3月10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报告》,该报告于2009年6月17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全票通过。
期间,公司曾向贵局、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公司迁址的申请,并向贵省相关领导递交了“关于迁址的信函”。同时公司领导就此事曾多次前往贵局与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进行沟通、汇报,我公司常年顾问律师亦曾前往云南省、江苏省工商局咨询了迁址的相关事宜。
公司迁址在获得2009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次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就展开了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1)2009年6月1日,公司向江苏省工商局递交了“云保发[2009]2号《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申请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2)2009年6月2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00000089)登记内迁字[2009]第06020001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3)2009年6月上旬公司向云南省工商局递交了“云保发[2009]1号《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等材料。2009年6月12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给江苏省工商行政局发出“(云工商)登记内迁出字[2009]第003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2009年6月17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全票通过《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申请报告》。
2009年6月18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00000203)公司迁入[2009]第06180001号《公司迁入核准通知书》。
至此,公司办理完毕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
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11年12月13日下发了《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苏证监函[2011]581号),通知中要求本公司整改的3个问题,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11月上旬,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规范运作现场检查,并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反馈意见。
1、“三会”运作方面
公司在2011年5月至9月间4次投资建行发行的乾元理财产品,其中5月、7月、8月各投资500万元,9月投资300万元,未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适当的决策程序。
整改情况说明:
上述4次投资均已收回本息,也暂无投资其他理财产品,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适当的决策程序。
2、制度建立方面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第八条规定“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不得为控股股东、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又制定了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条款。前后条款存在不一致情形。
整改情况说明:
《监管意见函》提出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前后条款存在不一致情形。为此,公司就此次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学习沟通,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目前经公司董事会2011年第11次会议和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修订)》。
3、制度执行方面
(1)公司部分重大事项在进行内幕知情人登记时未将高管纳入登记范围。
(2)公司设立了内部控制审计部并确定了部门负责人,但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开展由稽核部和财务部进行,未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制定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递交工作报告等。
(3)公司2010年投资子公司扬子江物流3500万元、增资子公司长江国际800万,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但资金划拨时,未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资金运行管理中相关规定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合签。
整改情况说明:
根据意见要求,(1)就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进行了再次内部学习培训,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应的制度法规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2)11月,公司内控审计部新增了2名员工作为专职人员,今后将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程序要求开展具体工作;(3)关于资金运行中的合签问题,财务条线一方面将之前有所遗漏的进行了补签,另外一方面召开内部会议,进一步明确今后要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