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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火炬气委托回收项目备忘录的公告
    201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1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火炬气委托回收项目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2014年4月10日,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福建联合石化”)、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公司”),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火炬气委托回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备忘录。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埃克森美孚中国石油化工公司、沙特阿美亚洲有限公司以50%:25%:25%的股比出资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总投资约400亿人民币,旨在建设和运营世界级、高科技、一体化的石油化工基地。公司总占地面积约480公顷,地处中国东南沿海的湄洲湾南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

      公司于2007年3月正式成立,2007年6月正式投入运营,在原400万吨/ 年(8万桶/天)炼厂的基础上,投资兴建了炼油乙烯一体化项目,将公司的炼油能力提升至1200万吨/年(24万桶/天),大幅提高加工含硫原油的炼制能力,主要加工沙特含硫原油,生产高质量的石油产品,并新建一套8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一套8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一套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和一套7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同时,建设中国首套高度集成一体化部分氧化/汽电联产(IGCC)装置,用于制氢、产汽和发电;建设了与上述工艺装置相配套的厂内和厂外公用工程以及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60万立方米中转油库,将公司码头吞吐量提升至1800万吨/年。(详见福建联合石化网页http://www.fjrep.com)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背景

      鉴于福建联合石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火炬气现状,福建联合石化愿意将装置产生的火炬气委托给凯美特进行加工处理,回收燃料气及氢气,变废为宝,尽可能使福建联合石化火炬的达到零排放指标,实现环保。

      鉴于凯美特愿意投资为福建联合石化火炬气建设一套火炬气回收装置,以减少或消灭福建联合石化火炬气的排放,并将火炬气进行分离、提浓生产出合格的氢气、燃料气等,返回福建联合石化。福建联合石化根据回收的燃料气、氢气的量,支付给凯美特为处理回收火炬气相应的加工费用。

      2、备忘录主要内容

      福建联合石化愿意从火炬气总管向凯美特火炬气回收装置全量供应火炬气,作为火炬气回收装置原料气。凯美特对其通过火炬气回收装置的提压、分离提浓、精制、热值调节等工艺处理后,将回收的合格燃料气、氢气分别返回福建联合石化燃气管网和氢气管网。

      3、双方申明

      (1)福建联合石化申明:

      ①火炬气排放具有排放量不稳定、组成不稳定且成份复杂波动较大等特性,福建联合石化不保证火炬气能满足火炬气回收装置的要求,也不会因此向凯美特承担任何责任。

      ②福建联合石化一直致力于通过加强技术改进及管理,以减少火炬气排放,此外,若政府环保政策的变化或节能减排技术的重大改进而导致火炬气的排放变化,因此而使火炬气的排放量减至最小,福建联合石化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福建联合石化不保证凯美特的投资回报率、也不承担凯美特的投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生产运营风险。

      (2)凯美特申明:

      ①凯美特完全知晓福建联合石化火炬气的上述情况将会给火炬气的回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凯美特将无任何条件的完全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和生产经营风险。

      ②火炬气回收装置的设计、施工建设、开工、检修及生产运行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排放的要求。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保排放规定而造成的风险责任全部由凯美特承担。

      ③凯美特完全具备生产运营火炬气回收装置的相关资质。

      4、项目进度

      (1)凯美特应以书面通知福建联合石化关于火炬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和预计完成日期。同样,福建联合石化亦应以书面通知凯美特关于火炬气回收装置供气相关设施的安装和预计完成日期。双方应尽力使工程进度相互协调一致。凯美特火炬气回收装置建成后,凯美特与福建联合石化将协商决定并以书面确认火炬气供应起始日。

      (2)凯美特须要在备忘录签订后的三个月之内提供火炬气回收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凯美特承诺火炬气回收项目在本备忘录签订日的18个月内建成投产,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若项目建设进度关键节点推迟6个月并没有补救措施,经评估将导致项目不能在备忘录签订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福建联合石化将有权终止本备忘录,并不负责由此给凯美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其他事项

      (1)在装置运行的情况下,福建联合石化应将相关装置产生的火炬气全部由凯美特火炬气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因装置异常原因导致火炬气排放量过大,超过火炬气回收装置极限能力或火炬气回收装置突发故障临时停车,火炬气可以通过火炬气回收装置的超量排放系统进福建联合石化火炬进行燃烧排放。

      (2)火炬气回收装置需要建立装置不正常或事故情况下,火炬气的安全排放系统。

      (3)在双方系统安全前提下,为提高火炬气的回收价值并降低火炬气处理成本,福建联合石化愿意尽可能降低装置排放火炬气中的氮气含量。

      (4)福建联合石化应提供连续一个月的火炬气的组成分析数据、检测数据仅供凯美特参考,由此导致的任何风险,福建联合石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备忘录为双方的基本约定,双方将在本备忘录的条件下,签订福建联合石化火炬气回收项目的合同,在合同中将进一步约定火炬气委托回收利用项目的委托加工支付的费用计算方式、财务支付、质量检测、计量、交付、安全生产、调度协议、税收、权利与义务、违约与终止、争议解决、法律等合同条款。一旦合同签订,双方将执行合同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扩充公司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未来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不会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该备忘录未涉及具体规模、投资金额,因此协议签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忘录的审批程序

      1、本次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不涉及任何具体的建设规模、投资金额,在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项目备忘录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能否顺利实际执行、实施的起始期、资金的投入、生产规模等方面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将对该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再一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