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峻义海聚乎更采矿权转让事项
进展情况和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4-00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峻义海聚乎更采矿权转让事项
进展情况和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持有的青海省木里矿区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以下简称“聚乎更采矿权”)转让事宜,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和2014月3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天峻义海聚乎更采矿权后续情况的公告》和《关于天峻义海聚乎更采矿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现就后续进展情况和风险情况提示如下:
一、有关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仍在积极努力地与多方协调和沟通,争取尽早为天峻义海办理合法的采矿权证,消除天峻义海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法律瑕疵。
二、有关风险情况
2014年4月,公司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勤万信”)向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询证函,并得到确认:“截止2014年3月31日,聚乎更矿区一露天首采区资源及权益归天峻义海所有,天峻义海生产、经营聚乎更一露天首采区并享有生产经营收益。”经过公司与中勤万信的沟通,中勤万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将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并出具《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目前取得的审计证据情况,我们未发现保留及强调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规定。”
据此,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7和第13.2.1(四)的情形,公司股票将不会被实施停牌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特此提示,敬请投资者审慎判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