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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4-00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无新增或被否决的议案 。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4月11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875,908,6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3.2359%。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会议由徐凝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选举靳伟为公司董事。同意表决权1,875,907,628股,反对表决权0股,弃权表决权1,000股。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靳伟当选为公司董事。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周旦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4-01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1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通知于4月1日发出。方建一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韩庆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会议由徐凝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靳伟同志为公司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靳伟同志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

      简 历

      靳伟,男,1972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二炼钢厂连铸二车间技术员、技术负责人、技术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首钢第二炼钢厂连铸一车间主任,首钢第二炼钢厂技术助理兼连铸一车间主任,首钢第二炼钢厂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炼钢厂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兼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迁钢建设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迁焦公司董事长,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靳伟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